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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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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3—00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熠嵩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数为814,2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1%。公司8名董事、3名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将审议的议案内容已于2013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14,20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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