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11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申小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秉军先生因其他重要工作未能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申小林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51,9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王肖东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2年净利润为5,324,249.7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19,212.72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7,948,916.03元。鉴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2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
会议还听取了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振武律师、王肖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