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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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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3-00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8日在北京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董事魏立东委托董事甄理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对2012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257,766.7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19,848,992.9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984,899.29元,拟按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1,984,899.29元后,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72,567,263.34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8,446,457.69元。

会议决定,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561,787,37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0,606,471.62元,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人民币。在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另行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2年实际完成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2,584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提供劳务:

(1)港口费:关联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其附属公司金额为19,00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22.19%;关联方董事魏立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港口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金额为90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1.05%;关联方董事张宏伟、邢继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港务费: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金额为15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30%;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工程监理: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为38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24.13%;关联方董事刘钧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销售:

(1)水电费:关联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其附属公司金额为12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7.62%;关联方董事魏立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水电费:关联方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为4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54%;关联方董事甄理、夏德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水电费:关联方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50万元、50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17%、31.75%;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接受劳务:

后勤服务、引航、质监等:关联方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为50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0%;关联方董事甄理、夏德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自查报告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基础上,删除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如下: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公路运输;物资仓储;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钢材、矿产品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物流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水上移动通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经济性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2年度履职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十、第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2 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3-00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境外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履行合法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开、公正,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刘伟、李亚良、张国臣为关联方监事,回避审议及表决。

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整、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实现经营与发展的战略目标。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3月12 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3-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是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卸劳务、水电供应服务及本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后勤服务等劳务,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魏立东、张宏伟、邢继军、刘钧、甄理、夏德祥回避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实际完成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2,584万元(详见下表)。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港口装卸劳务21,229万元,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提供港口装卸劳务63万元,向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务服务246万元,向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工程监理劳务204万元;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销售水电分别为91万元、20万元、32万元、397万元;接受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后勤服务等302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2年预计金额2012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

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25,00021,229受宏观经济形势增长趋缓及油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油品装卸劳务未达到预计金额。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40063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46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204 
小计25,40021,742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10091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4020 
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4032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00397 
小计68054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550302 
合计 26,63022,584 

(三)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13年公司与持股5%以上的参股股东及联营公司之间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21,640万元。其中:提供港口劳务等合同金额20,430万元;销售水电合同金额710万元,接受后勤服务等劳务合同金额500万元。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总额191,14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894.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9,176.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锦州港第三港池301B原油泊位工程61,000.0061,000.00不适用7,176.8561,900.80不适用不适用2012年7月1,159.87(注)
锦州港第二港池206通用散杂泊位工程24,074.0220,911.97不适用 20,911.86不适用不适用2009年6月1,601.51
锦州港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工程30,700.0034,446.78不适用1,717.5934,190.71不适用不适用2013年2月  
锦州港第二港池205通用散货泊位工程22,356.8718,762.47不适用 18,762.47不适用不适用2009年6月2,252.24
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50,043.5053,357.94不适用 53,410.93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188,174.39188,479.16 8,894.44189,176.77   5,013.6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项目金额86,203.54万元,其中:三港池301B原油泊位工程38,916.06万元; 二港池206B通用散杂泊位工程13,141.14万元;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工程22,013.63万元;第二港池205通用散货泊位工程12,132.71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港池206通用散杂泊位工程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24,074.02万元调整为20,911.97万元,形成结余募集资金3,314.44万元(含利息收入152.39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第二港池205通用散货泊位工程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22,356.87万元调整为18,762.47万元,形成结余募集资金3,746.78万元(含利息收入152.38万元),已用于补充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9,787,099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蒋洁敏先生。经营范围包括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进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人代表人张宏伟先生,注册资本:166, 681万元,主要经营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甄理先生,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4、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鸿鹏先生,注册资本32,084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海上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内陆中转、仓储、拆装箱等集装箱相关业务,从事国内海上船舶代理、货物代理。

5、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先生,注册资本858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业务,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业务。

6、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冲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港口装卸、物资仓储等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1,817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7%,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30,818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000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3%,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集装箱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份;

外理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9%的股份。

中电投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3%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二)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经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之价格。

(三)既无指令性价格也无指导性价格的,按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卸劳务、水电供应服务及本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后勤服务等劳务,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2 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3-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02号文核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于2009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7元,共募集资金191,1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174.3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3月24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会审字[2009]608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89,176.7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49.6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08年8月制定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锦州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于2009年4月3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3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12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19,00022 21,22918.16受油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预计2013年油品吞吐量同比减少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900 630.05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5030 246100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38024 20456.2  
小计20,430  21,742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120 915.20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40 201.14 
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50 321.80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0032 39722.58 
小计710  54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500100 302100 
合计 21,640  22,58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五个项目。其中:锦州港第二港池206通用散杂泊位工程、锦州港第二港池205通用散货泊位工程、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项目,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投入完毕,至本报告期末尚结余募集资金利息29.62万元;2012年度,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两个项目。2012年度公司共投入募集资金8,894.44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9,176.77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1、锦州港第三港池301B原油泊位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1,000万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直接投入7,176.85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1,90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该项目已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预计使用状态,但因目前主航道通过能力限制,该泊位尚未实现25万吨级的设计通过能力,致使该泊位未能达到预期的效益。募集资金余额为0.001万元,为利息收入。

2、锦州港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工程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0,700万元,2011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将锦州港第二港池205通用散杂泊位工程项目预计结余募集资金3,746.78万元(本金3,594.40万元,利息收入152.38万元)用于补充该项目资金,该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34,446.78万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直接投入1,717.59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4,190.71万元,该项目整体已于2013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余额为419.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316.2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锦州港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1,14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894.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9,176.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锦州港第三港池301B原油泊位工程61,000.0061,000.00不适用7,176.8561,900.80不适用不适用2012年7月1,159.87(注1)
锦州港第二港池206通用散杂泊位工程24,074.0220,911.97不适用 20,911.86不适用不适用2009年6月1,601.51
锦州港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工程30,700.0034,446.78不适用1,717.5934,190.71不适用不适用2013年2月  
锦州港第二港池205通用散货泊位工程22,356.8718,762.47不适用 18,762.47不适用不适用2009年6月2,252.24
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50,043.5053,357.94不适用 53,410.93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188,174.39188,479.16 8,894.44189,176.77   5,013.6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项目金额86,203.54万元,其中:三港池301B原油泊位工程38,916.06万元; 二港池206通用散杂泊位工程13,141.14万元;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工程22,013.63万元;第二港池205通用散货泊位工程12,132.71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港池206通用散杂泊位工程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24,074.02万元调整为20,911.97万元,形成结余募集资金3,314.44万元(含利息收入152.39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第二港池205通用散货泊位工程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22,356.87万元调整为18,762.47万元,形成结余募集资金3,746.78万元(含利息收入152.38万元),已用于补充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该项目已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预计使用状态,但因主航道通过能力限制,泊位尚未实现25万吨级(2011年11月起实现15万吨级)的设计通过能力,致使该泊位未能达到预期的效益。

会审字[2013]0480号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锦州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锦州港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锦州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锦州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锦州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州港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宇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立志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锦州港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2012年度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402号《关于核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锦州港于2009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7元,共募集资金191,14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967.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17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3月24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会审字[2009]608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89,176.7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49.6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锦州港于2008年8月制定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锦州港于2009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锦州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于2009年4月3日与开户银行及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锦州港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锦州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户类别账号期末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专用账户2100167100105250288310.48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锦州港支行专用账户0708000129200038037296,150.49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支行专用账户3064563061884,199,916.22活期存款
合 计  4,496,077.19 

三、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锦州港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五个项目。其中,锦州港第二港池206通用散杂泊位工程、锦州港第二港池205通用散货泊位工程、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投入完毕,至2012年12月31日尚结余募集资金利息29.62万元。2012年度公司共向另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894.44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1、锦州港第三港池301B原油泊位工程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1,000万元,2012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7,176.85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1,90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该项目已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预计使用状态,但因目前主航道通过能力限制,该泊位尚未实现25万吨级的设计通过能力,致使该泊位未能达到预期的效益。募集资金余额为10.48元,为利息收入。

2、锦州港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工程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30,700万元,经锦州港于2011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锦州港第二港池205通用散杂泊位工程项目预计结余募集资金3,746.78万元(含利息收入152.38万元)用于补充该项目资金,锦州港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34,446.78万元。2012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1,717.59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4,190.71万元,该项目整体工程于2013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余额为419.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316.29万元)。

四、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2年,锦州港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锦州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锦州港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账户类别账号期末余额(元)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专用账户2100167100105250288310.48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锦州港支行专用账户0708000129200038037296,150.49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支行专用账户3064563061884,199,916.22活期存款
合 计  4,496,077.19 

注:1. 该项目已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预计使用状态,但因主航道通过能力限制,泊位尚未实现25万吨级(2011年11月起实现15万吨级)的设计通过能力,致使该泊位未能达到预期的效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郁韡君 刘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3-00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基础上,删除第十三条中“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如下: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公路运输;物资仓储;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钢材、矿产品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物流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水上移动通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经济性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上述的经营范围调整,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3-01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13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3:30时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

公司定于2013年4月9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3:30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工作报告

1、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2)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12年度履职报告》。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公司将于2013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股权登记日

2013年3月28日为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4月3日为B股股东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3月28日)。

四、会议出席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2、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电话0416-3586171;传真0416-3582431;

联 系 人:李桂萍、杨春花。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2、股东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13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3:30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举行的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股东帐号 :

持股数量 :

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请在议案相应的栏内打"√"。

如果委托人对此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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