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于2013年3月11日出具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意见》,该持续督导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在此之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于2013年2月26日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2SHA1023-1-4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该报告于2013年2月27日已公告,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指本公司万马电缆向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临安市普特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安金临达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德生、王一群、张云、潘玉泉合计发行152,057,48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购买其合法持有的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该事项已于2012年10月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