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智明”,持有本公司2,200万股股份)通知,新疆智明于2013年2月28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本次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新疆智明 | 大宗交易 | 2013年2月28日 | 18.05元 | 500 | 5% |
2、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新疆智明 | 2200 | 22% | 1700 | 1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3-006号《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提示性公告》。
7、新疆智明于2013年2月19日、2013年2月22日,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000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3-019号、2013-021号。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