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2月27日—2013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3年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长水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77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75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0,760,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436%;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有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孙菁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767,1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99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767,1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99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767,1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99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0,767,1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99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66,8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992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67,1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99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67,1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99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67,1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99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66,675,452股。
表决结果:同意44,091,65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981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孙菁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