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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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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案受理的情况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海股份”)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3)通中商初字第0091号】及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通华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南通市城港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陆尔穗,职务:董事长

 被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职务:董事长

 2、起因:

 原告认为,1999年3月,公司的前身南通江海电容器厂与原告签订《承包经

 营协议》,按协议约定公司累计欠原告承包金9331432.17元及利息10276147.00元至今未付。

 公司认为:南通江海电容器厂改制为南通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已经平潮镇政府及上级政府确认,在上述评估报告中列明的南通江海电容器厂改制资产中并不包含上述债务,如原告认为上述债务合法有效,该等债务也应由改制前的产权方平潮镇政府负责处理。

 3、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本公司立即支付承包金9331432.17元和逾期利息损失10276147.00元及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应对措施

 1、对于本次诉讼案,公司将积极应诉。

 2、公司会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故难以准确预计诉讼结果,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南通江海电容器厂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参与改制的陈卫东等八名自然人股东将和原产权方平潮镇政府协商处理此事,并承诺如公司因此承担赔偿责任,陈卫东等八名自然人股东将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对公司财务不会构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3)通中商初字第0091号】。

 2、原告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3、陈卫东等八名自然人股东对本次诉讼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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