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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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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3-003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通知,博威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增持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情况公告的时间

 博威集团于2012年8月28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并委托本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25,2012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博威集团基于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通过增持彰显其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计划在首次增持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择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2 年8月28日—2013年2月28日

 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1)博威集团于2012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份412,268股,增持均价为14.128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8%。

 (2)2012 年8月29日,博威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24,483股,增持均价为14.535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9%。

 (3)2012 年9月18日—20日,博威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40,948股,增持均价为14.236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6%。

 (4) 2012 年9月24日—25日,博威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32500股,增持均价为13.855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6%。

 5、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持有公司104,947,27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48.8127%。

 (2)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后,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收盘,博威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357,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686%。

 6、博威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博威集团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本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增持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截至目前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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