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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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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3-004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2月22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13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在6名关联董事吕建杰、郑鼎文、胡亮明、孟祥军、邓海涛和钟林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全部为控股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和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因此,公司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提名的6名董事吕建杰、傅峰春、胡亮明、孟祥军、邓海涛和钟林因关联关系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2013-005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3-005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12年度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378.54万元。经核查和统计,公司201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公司与各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执行,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1,114.25万元,在预计的范围之内。

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201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移动视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视讯”)、深圳市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视传媒”)、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后勤”)、深圳市广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餐饮”)、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网络”)、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网络”)、深圳宜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和股份”)和深圳市盐田区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盐田电视台”),公司预计201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235.17万元,2012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1,114.71万元。

2、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6名关联董事吕建杰、郑鼎文、胡亮明、孟祥军、邓海涛和钟林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深圳广电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表决此项议案。

4、公司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细分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节目传输深圳广电集团8,648.008,648.00100.00%
宽频接入84.0084.000.39%
付费节目不超过40.0036.990.39%
直播传输不超过15.009.0090.91%
光纤租用移动视讯117.66117.660.54%
光纤租用宜和股份52.2950.490.23%
软件系统天宝网络不超过30.0030.654.70%
天隆网络不超过30.0030.654.70%
付费及点播节目等天宝网络不超过100.0074.490.96%
天隆网络不超过100.0088.691.15%
小计 不超过9,216.959,170.62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插播服务深圳广电集团468.22466.99100.00%
网络改造及营业厅服务盐田电视台不超过850.00569.59100.00%
电视商城代理服务宜和股份不超过10.000.465.40%
小计 不超过1,328.221,037.0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物业管理及租赁广视后勤不超过280.00256.54100.00%
餐饮服务广视餐饮不超过200.00155.68100.00%
合作赠报及广告深视传媒不超过250.00223.37100.00%
广告投放深圳广电集团不超过600.0058.985.53%
播出通道费天宝网络30.000.00 
营销服务费宜和股份不超过10.003.650.45%
支付营销奖励天宝网络不超过10.000.00 
天隆网络不超过10.000.00 
小计 不超过1,390.00698.22 
委托关联人销售合作经营深圳广电集团(广告中心)不超过300.00208.8349.00%
小计 不超过300.00208.83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人一:深圳广电集团

深圳广电集团成立于2004年6月,主要经营电视节目制作、播放以及广告业务等,拥有12个电视频道和4套广播频率(其中包括1个卫星电视频道、1个高清电视频道、1个移动电视频道、1个DV付费频道、和1个购物频道、7个地面电视频道和新闻频率、音乐频率、交通频率、生活频率)。深圳广电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君聪,开办资金为248,184万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深圳电视台大院。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广电集团本部总资产为443,919万元,净资产为274,476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24,121万元,净利润为1,71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广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深圳广电集团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40%。2013年度公司预计与其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155.22万元,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2、 关联人二:移动视讯

移动视讯法定代表人为呼和,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东广播电视大厦三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4,666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广播电影电视无线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以上业务凭相关许可证从事经营);移动电视讯号传输与相关技术安装工程及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电视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媒体策划,电视设备与技术开发、购销。截至2012年12月31日,移动视讯总资产为8,743万元,净资产为6,762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8,709万元,净利润为1,0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移动视讯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移动视讯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2013年度公司预计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7.66万元,金额较小且采用的是银行托收方式扣款,因此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3、 关联人三:深视传媒

深视传媒法定代表人为郑鼎文,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深圳广播电视大厦内,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经营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视传媒总资产为991万元,净资产为660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333万元,净利润为6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视传媒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13年度,公司预计与深视传媒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4、 关联人四:广视后勤

广视后勤法定代表人为郑鼎文,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深圳电视广播大厦三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和餐饮策划管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广视后勤总资产为3,259万元,净资产为1,548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5,302万元,净利润为1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后勤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13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后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80万元。

5、 关联人五:广视餐饮

广视餐饮法定代表人为曹文斌,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洲基地1号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餐饮策划、管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广视餐饮总资产为299万元,净资产为209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747万元,净利润为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餐饮是广视后勤的全资子公司,属深圳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13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餐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6、 关联人六:天宝网络

天宝网络法定代表人为金正华,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二十三区风采轩社区服务中心(103),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宝网络总资产为38,592万元,净资产为34,704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7,412万元,净利润为3,02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天宝网络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天宝网络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30%,预计2013年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0万元,金额较小,因此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7、 关联人七:天隆网络

天隆网络法定代表人为生世铭,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新城北区中海康城花园(二期)27栋103,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隆网络总资产为27,298万元,净资产为23,163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9,664万元,净利润为2,33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天隆网络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天隆网络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30%,预计2013年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0万元,金额较小,因此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8、 关联人八:宜和股份

宜和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张合运,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黄槐道1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C栋C2栋六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保险兼业务代理业务、信息咨询、商品进出口业务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宜和股份总资产为19,175万元,净资产为7,658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46,609万元,净利润为-72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宜和股份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宜和股份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预计2013年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2.29万元,金额较小且采用的是银行托收方式扣款,因此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9、 关联人九:盐田电视台

盐田电视台的法定代表人为于明晖,开办资金为1,243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6号文化中心。盐田电视台成立于1992年4月,其主营业务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广播电视传输业务和广告业务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盐田电视台总资产为577万元,净资产为-14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014万元,净利润为-23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盐田电视台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13年公司与盐田电视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50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A、2013年拟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协议>2013年度补充协议》,协议约定:2013年度境外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450万元/频道,境内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121万元/频道,2013年度公司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10套,买断经营(销售)落地传输业务的电视频道37套(其中境外电视节目频道9套,境内电视节目频道28套),并收取传输费8,648万元;深圳广电集团按季度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双方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告插播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委托公司进行相关频道的广告插播业务,公司向其收取全年468.2231万元服务费,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半年终了后第一个月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按实际核算结果支付。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公司拟与深视传媒签订《二〇一三年度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就订阅2012年度《市民周报》、编辑制作业务专版与客户服务等事宜进行合作,公司向2012年度新增的数字电视及有线宽频客户赠送《市民周报》,全年折合征订发行1.5万份,对于公司所赠阅的《市民周报》,深视传媒按全年订价84元/份收取报款,赠报费用采用挂账结算方式,协议期满后统一结算;为加强对“有线宽频”和“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宣传,双方约定在《市民周报》封2版或封3版上全版设立“天威业务专版”,并向公司收取广告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如公司有需要刊登其它版面的广告,广告价格也参照以上计算;“天威业务专版”以《市民周报》实际刊登版面及期数为依据进行确认,每季度结算一次。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预计双方2013年度报纸发行和业务专版合作费用的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4)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直播传输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负责2013年全部直播晚会、会议、新闻的整体电路提供,公司提供光纤链路满足深圳广电集团从指定地点到中心机房的信号传输,并接至位于中心机房内的深圳广电集团光纤信号传输端口,传输费用标准为每场次3000元,深圳广电集团每3个月的月末前一次性支付前3个月的传输费给公司,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预计2013年深圳广电集团支付的直播传输金额不超过15万元。

(5)公司2013年拟在深圳广电集团的新闻频率、交通频率、生活频率、音乐频率等投放业务宣传广告,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在实际播出前签订《广播广告业务合同书》,约定投放时间和具体播出费用。

(6)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怡景基地办公楼租赁及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广视后勤将其受托管理的坐落在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广播电视大厦D区一楼(共一间)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34.03平方米,出租给公司作营业厅使用,租赁期从2013 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物业管理费为19.5元/平方米/月,租金为每月40.5元/平方米/月,共计60元/平方米/月,由公司在每月前5日内交纳给广视后勤,逾期需交纳滞纳金。

(7)公司控股的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广告”)拟与深圳广电集团(广告中心)签订《2013年度EPG广告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电视频道内容资源,并负责制订广告基本价格政策;广告资源由双方共同经营,根据协商比例进行分成,具体为:如果EPG商业广告收入≤1,000万元,双方按3:7的比例进行分成,其中深圳广电集团占30%,天威广告占70%;如果EPG商业广告收入超出1,000万元,且≤2,000万元,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4:6的比例进行分成,其中深圳广电集团占40%,天威广告占60%;如果EPG商业广告收入>2,000万元,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双方按5:5的比例进行分成,其中深圳广电集团占50%,天威广告占50%。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双方负担各自的运营成本及税费。本协议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8)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分公司”)拟与盐田电视台签订《有线数字电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光明分公司负责盐田电视台辖区内网络改造、网络覆盖和营业厅所有业务;盐田电视台负责辖区安全播出、用户的日常维护及配合网络改造和网络覆盖等相关工作。对于整转后的收视费,根据实际在册用户数,盐田电视台按模拟电视收费标准收取,剩余部分归光明分公司,具体为:现行每终端收视费28元/月(主机),盐田电视台分16元,光明分公司分12元;现行每终端收视费14元/月(副机),盐田电视台分7元,光明分公司分7元。整转后的机顶盒销售收入、增值付费节目费用及新安装用户工料费等收入归光明分公司收取。预计光明分公司全年的分成收入不超过850万元。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9)公司拟与移动视讯签订《裸光纤租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起的3年,协议约定:移动视讯租用公司裸光纤用于移动电视单频网传输工程,裸光纤的长度合计为142.1公里,芯数为2芯,月使用费为9.8049万元,公司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每月月初在移动视讯提供的银行帐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

B、以前年度签订且在2013年继续生效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12年3月13日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委托广视后勤对公司技术楼、办公裙楼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其中技术楼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二、三栋办公裙楼面积为4,068平方米,公司向其支付技术楼每月每平方12.5元和办公裙楼每月每平方6.5元的物业管理费,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月的相关费用;为进一步加强技术楼的安全管理,广视后勤除固定派驻13名经警外再增派经警队员4人以加强车位及外围巡逻,每月需增加费用12,800元,该笔增加的费用由公司每月向广视后勤支付技术楼物业管理费时一并支付。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12年3月13日签订了《合作经营天威花园停车场协议》,协议约定:鉴于广视后勤受公司委托对天威花园技术楼实行物业管理,为规范天威花园停车场管理,公司将天威花园停车场(公司所属部分)与广视后勤合作经营;双方将停车场盈利部分实行净利润分成,公司占20%,广视后勤占80%,利润提成三个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负责结算,预计每年可供分成的净利润在4万元左右;合作经营期间,广视后勤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车辆有偿占用场地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公司公务用车按10万元/年作为停车场管理费用直接支付给广视后勤,广视后勤不再对公司公务用车另行收取停车管理费用;其它社会车辆及花园内住户车辆停放则按住宅类停车标准收取停车费。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了《有线数字电视付费频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产品,用于其业务工作使用,订购的一年期付费节目频道费用为369,942.10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一次性将所订购的付费节目频道费用支付给公司。如因深圳广电集团购买付费频道的户数(或实际收视终端数)或订购的付费节目频道等发生变化,双方于一年期满后的15日内进行结算,结算方式按双方共同认可的深圳广电集团实际使用的付费节目频道户数进行结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多退少补。本合同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09年3月6日签订了《光纤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提供光纤互联网接入业务服务,向其收取月使用费7万元,公司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每月月初在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的银行帐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目前,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意向,按该合同约定,将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5)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控股的深圳宜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和股份”)于2010年7月5日签订了《裸光纤租用协议》,协议约定:宜和股份租用公司13公里的裸光纤,公司向其收取一次性勘测设计费3.9万元及月使用费4,485.00元,费用支付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的深圳市迪威特数字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特公司”)与天宝网络于2010年3月签订了《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合同》,协议约定:迪威特公司向天宝网络提供“迪威特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软件V3.0”一套以及系统建设和集成服务,运营支撑系统总价为355万元,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天宝网络预付198.2万元,设备到货加电测试通过后支付112.4万元,系统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9.6万元,系统终验后10个工作日支付11.1万元,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3.7万;系统初验合格后迪威特公司向天宝网络收取年度维护费18万元/年,天宝网络在维护年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系统集成的保修期结束和天宝网络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本合同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迪威特公司与天隆网络于2010年3月签订了《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合同》,协议约定:迪威特公司向天隆网络提供“迪威特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软件V3.0”一套以及系统建设和集成服务,运营支撑系统总价为355万元,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天隆网络预付198.2万元,设备到货加电测试通过后支付112.4万元,系统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9.6万元,系统终验后10个工作日支付11.1万元,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3.7万;系统初验合格后迪威特公司向天隆网络收取年度维护费18万元/年,天隆网络在维护年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系统集成的保修期结束和天隆网络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本合同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餐饮于2011年2月17日签订了《餐饮服务委托管理合同书》,合同约定:广视餐饮为公司管理食堂的餐饮加工、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工作,食堂成本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每年向广视餐饮支付30万元管理费、以及广视餐饮派驻食堂工作人员的人工服务费,全年的人工服务费和公司食堂成本费用总额合计不超过240万元。公司应在每季度末支付7.5万元的管理费,人工服务费则按每月乙方派驻食堂的实际在岗人数及薪酬标准进行支付,并由广视餐饮委托公司将派驻食堂人员的薪酬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上,在每月10日前付清。此外,因工作需要在广视餐饮怡景基地餐厅就餐的公司员工,公司按实际就餐人次和拟定的标准与广视餐饮结算,预计全年不超过20万元。本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8)公司与宜和股份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了《光纤业务合同》,协议约定:宜和股份租用公司22公里的裸光纤用于VPN互联,同时公司向其提供光纤专线完全包月产品和光纤专线网站版产品,公司向其收取以上产品的月使用费34,588.00元,费用支付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9)迪威特公司与宜和股份于2012年3月5日签订了《电视商城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迪威特公司通过“电视商场交易平台”向宜和股份提供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技术服务,并向宜和股份收取通过电视商城销售的产品代理服务费,正式合作期限为自2012年7月1日起的2年,合作期限内迪威特公司收取的代理服务费预计为不超过20万元。本协议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10)公司与宜和股份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与宜和股份利用各自资源共同发展客户,即公司具备一定条件的宽带客户可享受获赠宜和股份购物卡的优惠,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宜和股份购物卡的营销服务费,双方的合作期为1年,自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预计在合作期限内公司支付给宜和股份的营销服务费金额不起过50万元。本协议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11)公司与宜和股份于2012年6月20日签订了《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宜和股份提供光纤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向其收取月使用费4,500.00元,费用支付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12)天华世纪传媒与天宝网络于2012年3月25日签订了《数字电视付费频道合作协议书》(编号:2012-THM-001),协议约定:天华世纪传媒向天宝网络支付30万元人民币,作为“新视觉HD”频道在深圳宝安地区的高标清频道的播出通道费,双方的合作期为1年,自2012年6月25日起。本协议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13)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12年10月16日签订了《有线数字电视产品(回看功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产品(回看功能),用于其业务工作使用,订购的一年期费用为18,309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一次性将所订购的费用支付给公司。如因深圳广电集团购买有线数字电视产品(回看功能)的户数(或实际收视终端数)等发生变化,双方于一年期满后的15日内进行结算,结算方式按双方共同认可的深圳广电集团实际使用的户数进行结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多退少补。本合同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1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华世纪传媒与天宝网络于2012年9月27日签订了《有线数字电视合作协议书》(编号:2012-THM-010),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天华世纪传媒向天宝网络提供数字电视付费频道及节目供其在辖区网络内传输和机顶盒用户订购,双方根据付费节目经营的行业原则和市场商业惯例,按不同方式就收视费进行分成;当天宝网络销售的节目套餐累计超过(含)10000个时,天华世纪传媒按照一定标准对天宝网络进行营销奖励;双方共同向天宝网络的业务拓展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业务发展费;天宝网络同意在其所有的宣传资源上投放以上产品的宣传广告。预计天华世纪传媒从全部合作中获取的收入在300万人民币以内。天华世纪传媒于每季度终了后向天宝网络开具发票,天宝网络在收到发票10日内将天华世纪传媒应收款项转入指定账号。本次合作期为协议生效起的一年。本协议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1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华世纪传媒与天隆网络于2012年9月27日签订了《有线数字电视合作协议书》(编号:2012-THM-009),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天华世纪传媒向天隆网络提供数字电视付费频道及节目供其在辖区网络内传输和机顶盒用户订购,双方根据付费节目经营的行业原则和市场商业惯例,按不同方式就收视费进行分成;当天隆网络销售的节目套餐累计超过(含)15000个及30000个时,天华世纪传媒按照一定标准对天隆网络进行营销奖励;天隆网络同意在其所有的宣传资源上投放以上产品的宣传广告。预计天华世纪传媒从全部合作中获取的收入在300万人民币以内。天华世纪传媒于每季度终了后向天隆网络开具发票,天隆网络在收到发票10日内将天华世纪传媒应收款项转入指定账号。本次合作期为协议生效起的一年。本协议在2013年继续生效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劳务等,可以充分利用其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也可使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互补,使公司集中精力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节目传输、宽频接入、光纤租用、销售付费节目、数字电视合作、广告插播、合作赠报、投放广告、接受物业管理和餐饮服务等是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预计以上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其中迪威特公司为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提供运营支撑系统,以及为宜和股份提供电视商城代理服务,属于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议案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述关联交易项目依据了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书;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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