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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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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智明”,持有本公司2,700万股股份)通知,新疆智明于2013年2月22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本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新疆智明大宗交易2013年2月22日19.20元5005%

2、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疆智明270027%22002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3-006号《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提示性公告》。

7、新疆智明于2013年2月19日,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00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3-019。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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