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2月20日下午1:30
2、会议地点: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濮耐股份A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百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65440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02号)。
表决结果:同意4654400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