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3-00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组合式废气焚烧炉装置”、“复合基覆铜板配胶用混合装置”、“桐油改性树脂用高效混合装置”、“覆铜板上胶纸取样装置”和“防止覆铜板压制过程流胶的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
一、组合式废气焚烧炉装置
(一)专利通知书内容摘要
1、发明创造名称:组合式废气焚烧炉装置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号或专利号:201220403213.5
4、发文序号:2012113000290690
5、发文日:2012年12月05日
(二)该项专利的应用领域
该专利属于覆铜板加工设备技术领域。
(三)该项专利解决的问题
该专利通过设置专用组合式废气焚烧炉装置,将卧式上胶机和立式上胶机热能系统统筹设计,充分利用和发挥设备的优势达到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目的。
(四)该项专利对公司的影响
该专利技术已经在公司覆铜板生产过程中得到应用;该专利的应用降低了公司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复合基覆铜板配胶用混合装置
(一)专利通知书内容摘要
1、发明创造名称:复合基覆铜板配胶用混合装置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号或专利号:201220403226.2
4、发文序号:2012120100302680
5、发文日:2012年12月05日
(二)该项专利的应用领域
该专利属于覆铜板配胶设备技术领域。
(三)该项专利解决的问题
该专利通过设置专用的混合装置,将不同型号的胶水、固体添加物均匀的混合在一起,并且要保证混合后在一定适用期内不分层、不沉降,解决了胶水性能不稳定的问题。
(四)该项专利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该专利设置的专用混合装置后,可以保证上胶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效益产生积极影响。
三、桐油改性树脂用高效混合装置
(一)专利通知书内容摘要
1、发明创造名称:桐油改性树脂用高效混合装置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号或专利号:201220402541.3
4、发文序号:2012113000439090
5、发文日:2012年12月05日
(二)该项专利的应用领域
该专利属于桐油改性树脂混合设备技术领域。
(三)该项专利解决的问题
该专利改进了桐油改性树脂合成过程中普遍采用一般的框式反应釜,物料在反应釜内是以圆周、层流状态混合,上下混合非常不充分;直接影响反应的效率和树脂的性能的问题。
(四)该项专利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本装置混合出来的胶水性能好且稳定。该专利的应用降低了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覆铜板上胶纸取样装置
(一)专利通知书内容摘要
1、发明创造名称:覆铜板上胶纸取样装置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号或专利号:201220402490.4
4、发文序号:2012112800726740
5、发文日:2012年12月05日
(二)该项专利的应用领域
该专利属于覆铜板加工设备技术领域。
(三)该项专利解决的问题
该专利改进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紧凑、使用方便且可大幅节约生产成本的覆铜板上胶纸取样装置;在确保截取精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节约成本。
(四)该项专利对公司的影响
本实用新型上胶纸取样装置使用后,提高了生产效率,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积极影响。
五、防止覆铜板压制过程流胶的装置
(一)专利通知书内容摘要
1、发明创造名称:防止覆铜板压制过程流胶的装置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号或专利号:201220403202.7
4、发文序号:2012122100811520
5、发文日:2012年12月31日
(二)该项专利的应用领域
该专利属于覆铜板加工技术领域。
(三)该项专利解决的问题
该专利改进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操作简单方便、可保证产品质量的防止覆铜板压制过程流胶的装置;采用后极大地减少了流出的树脂污染钢板,减少了因流胶杂质造成覆铜板压坑、凸凹等不良现象,提高了产品质量。
(四)该项专利对公司的影响
本实用新型装置使用后,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了产品成本。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3-00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M”商标被延续认定为“广东省
著名商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盛和化工”等351件商标和延续“宇田”等630件商标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通知》,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我公司“M”商标被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商品为“覆铜箔层压酚醛树脂板(绝缘材料)”,有效期自2013年3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止。
公司“M”商标第一次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时间为2007年3月23日,有效期3年,并于2010年3月24日获延续认定,延续认定有效期为3年。本次“M”商标被再次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再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有利于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持续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