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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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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2013年1月31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8)。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2013年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下午15:00时至2013年2月20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安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9,208,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8,136,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9.74%。其中: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3,40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5.39%;通过网络投票的A 股股东共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733,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24.35%。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072,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45.6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660,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45.23%;通过网络投票的B 股股东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12,09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3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

(股)

同意比例反对

(股)

反对比例弃权

(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9,208,775179,172,65599.98%36,1200.02%0%
与会A股股东128,136,628128,136,628100.00%0%0%
与会B股股东51,072,14751,036,02799.93%36,1200.07%0%

②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

(股)

同意比例反对

(股)

反对比例弃权

(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9,208,775179,172,65599.98%36,1200.02%0%
与会A股股东128,136,628128,136,628100.00%0%0%
与会B股股东51,072,14751,036,02799.93%36,1200.07%0%

②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

(股)

同意比例反对

(股)

反对比例弃权

(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9,208,775179,172,65599.98%36,1200.02%0%
与会A股股东128,136,628128,136,628100.00%0%0%
与会B股股东51,072,14751,036,02799.93%36,1200.07%0%

②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草案)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

(股)

同意比例反对

(股)

反对比例弃权

(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9,208,775179,172,65599.98%36,1200.02%0%
与会A股股东128,136,628128,136,628100.00%0%0%
与会B股股东51,072,14751,036,02799.93%36,1200.07%0%

②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

(股)

同意比例反对

(股)

反对比例弃权

(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9,208,775179,172,65599.98%36,1200.02%0%
与会A股股东128,136,628128,136,628100.00%0%0%
与会B股股东51,072,14751,036,02799.93%36,1200.07%0%

②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青松、孙红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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