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8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13年2月20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因此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试行)>》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按照201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现制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试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试行)>》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按照201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现制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试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