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东电B股 股票代码:90094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预案

 声 明

 一、董事会声明

 东南发电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审计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东南发电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合并方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合并方自行负责。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合并方声明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浙能电力及其控股股东浙能集团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情况概要

 (一)方案概要

 1、浙能电力拟以换股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东南发电,实现浙能电力A股在上交所上市,从而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拓宽融资渠道。浙能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借壳上市,亦不安排配套融资。

 2、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和浙能电力发行A股同时进行,互为前提。浙能电力发行A股需待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所有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之后方能进行;同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生效取决于浙能电力发行A股的完成。浙能电力的股份将转换成A股并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3、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浙能电力合计持有东南发电39.80%的股份,为东南发电的控股股东。浙能电力向东南发电除浙能电力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用以交换该等股东持有的东南发电股份,以实现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浙能电力股东大会、东南发电股东大会和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换股实施时换股股东的东南发电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浙能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浙能电力持有的东南发电股份不参与本次换股,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并将于本次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本次合并完成以后,东南发电将退市并被注销法人资格。

 4、浙能电力发行价格将综合考虑定价时的资本市场情况、浙能电力合并东南发电后的盈利情况以及火力发电行业A股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来确定,预计发行价格区间为5.71元/股至6.63元/股。最终的浙能电力发行价格将在合并双方为审议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未决事宜而另行召开的董事会上予以明确。若浙能电力在发行价格确定之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浙能电力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其他情况下,浙能电力发行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东南发电换股价格为0.779美元/股,系充分考虑了东南发电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中小股东利益等因素,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均价0.552美元/股基础上溢价41.12%确定。按照东南发电B股停牌前一日,即2012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2926,折合人民币4.90元/股。若东南发电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其他情况下,东南发电换股价格不再进行调整,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5、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东南发电的换股价格/浙能电力A股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该换股比例即为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每股东南发电股票可以换得的浙能电力A股股票数量。

 由于浙能电力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定价时的资本市场情况、浙能电力合并东南发电后的盈利情况以及火力发电行业A股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进行最终确定,因此该换股比例目前尚无法确定。待浙能电力最终确定其A股的发行价格后,将根据上述换股比例的计算公式确定本次吸收合并的换股比例数值。

 (二)东南发电股东现金选择权

 为充分保护东南发电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东南发电除浙能电力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由浙能集团和中金公司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就其所持有的东南发电股票按照0.580美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若东南发电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其他情况下,东南发电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不再进行调整,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时,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南发电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换股股东在换股实施日将所持东南发电股份转换为浙能电力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份。

 (三)浙能电力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

 对本次合并有异议的浙能电力股东有权要求浙能电力或浙能集团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有异议的股东应在为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浙能电力股东大会上,以书面方式提出该等主张。如异议股东所持有的浙能电力股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设置任何权利限制,则持有该等股票的异议股东无权就该等股票主张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

 (四)本次发行的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换股股东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南发电除浙能电力以外的全体股东(包括此日收市后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浙能电力持有的东南发电股份不参与本次换股,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并将于本次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

 (五)债权人的保护

 浙能电力、东南发电将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分别获得各自股东大会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须经浙能电力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浙能电力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亦须经东南发电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经出席东南发电股东大会的全体非关联股东和B股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浙能电力股东大会、东南发电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分别对其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还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或任何其他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具有审批、审核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的必要批准、核准、同意。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或批准后,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南发电股东所持股份将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被强制转换为浙能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东南发电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浙能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原在东南发电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浙能电力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七)浙能电力董事会与东南发电董事会将不再协商调整换股价格、换股比例确定方式、现金选择权价格以及向各自股东大会提交包含新的换股价格、换股比例确定方式、现金选择权价格的合并方案;即使东南发电B股在复牌后价格发生波动,合并双方董事会也不会调整换股价格、换股比例确定方式及现金选择权价格。因此,除因东南发电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导致换股价格、现金选择权价格做相应调整以外,本次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换股价格、换股比例确定方式及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最终方案。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获得浙能电力或东南发电股东大会批准,浙能电力或东南发电暂无任何明确计划和时间表提出其他方案。

 (八)由于在本预案公告之日换股比例尚无法确定,为了便于定量分析合并的影响,浙能电力董事会和东南发电董事会在本预案中对浙能电力A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换股比例进行了假设及敏感性分析。上述分析仅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以及浙能电力的历史盈利水平等相关因素作出,不构成浙能电力、东南发电或任何机构对未来浙能电力A股发行价格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换股比例的任何明示或暗示,浙能电力A股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浙能电力定价时的资本市场情况、浙能电力合并东南发电后的盈利情况以及火力发电行业A股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进行最终确定,请投资者自行判断并提请关注风险。

 (九)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承诺:自浙能电力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浙能电力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浙能电力股东兴源投资承诺:自浙能电力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能电力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浙能电力股东河北港口集团和信达资产均承诺:自其入股浙能电力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能电力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浙能电力股东航天基金承诺:自其入股浙能电力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能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但根据其《合伙协议》 的约定由其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管理的除外),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十)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东南发电非流通股股东的换股价格、换股比例均与东南发电B股流通股股东保持一致,但其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浙能电力A股股票将有相应锁定期安排,与除香港兴源以外的东南发电B股流通股股东不同。

 (十一)东南发电B股流通股东香港兴源承诺,将其所持有的东南发电股份全部参与换股,并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放弃主张任何形式现金选择权的权利。

 (十二)除非本次合并终止,在2013年内且东南发电退市前,除浙能电力根据其于2012年9月26日与河北港口集团等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所需实施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以外,浙能电力将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截至本次合并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应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合并完成后持股比例共享。

 (十三)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所有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出售其因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而持有的浙能电力A股将直接以人民币进行资金结算,不再转换成美元。为实现换股所得浙能电力A股的正常出售以及资金流转,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及部分境外个人B股投资者、境外机构B股投资者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开展资金账户开立、证券账户与银行账户关联等手续。如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更倾向于持有美元资产,或投资者因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证券账户权属关系不明确、难以有效证明证券账户权属关系等情况导致资金账户开立、证券账户与银行账户关联存在困难的,可选择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之前出售所持有的东南发电B股,也可以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

 (十四)在境外居民能够认购A股股票之前,或境外居民持有的A股股票完全出售之前,浙能电力将慎重面对部分A股账户交易权利受限这一客观事实,在处理一些相关的重大事项如配股时,充分考虑各类投资者参与权利的公平性。

 (十五)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鉴于换股股东取得浙能电力A股的时间为换股实施日,因此换股股东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浙能电力A股登记的初始持有日期为换股实施日,持有浙能电力A股的时间亦自换股实施日起算。

 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条件

 2013年1月22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经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批复》(浙企改发[2013]1号)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预案已经2013年2月19日召开的浙能电力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东南发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待取得如下批准或核准:

 (一)浙能电力、东南发电另行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

 (二)浙能电力、东南发电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三)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或任何其他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具有审批、审核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的必要批准、核准、同意。

 三、股票停复牌安排

 东南发电B股自2012年11月21日起停牌,并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预案后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复牌。复牌后,东南发电将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四、其他事项提示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预案已经浙能电力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东南发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审计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浙能电力、东南发电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编制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同时履行相应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东南发电于2013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DR)的取消和申请在伦敦交易所退市及终止与纽约银行<存托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议在东南发电的GDR正式退市前,由东南发电向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伦敦证券交易所及/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申请GDR继续停牌。东南发电已于2013年2月1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DR)的取消和申请在伦敦交易所退市及终止与纽约银行<存托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换股吸收合并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所涉及的报批事项及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提示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如下审批:

 (一)浙能电力、东南发电另行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

 (二)浙能电力、东南发电股东大会分别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作出决议;

 (三)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或任何其他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具有审批、审核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的必要批准、核准、同意。

 上述交易条件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能否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上述任一事项未被批准或核准,则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无法实施,相关程序将停止执行。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浙能电力及东南发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并尽最大努力获得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或任何其他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具有审批、审核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的必要批准、核准、同意,以推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顺利实施。但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未获浙能电力或东南发电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则合并双方将终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二、有关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风险提示

 (一)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风险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可能取消的风险

 (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东南发电B股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东南发电B股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东南发电B股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但本次合并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鉴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工作的复杂性,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工作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受上述因素影响,东南发电董事会在东南发电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则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东南发电将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交易事项,重新确定相关价格。

 2、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前东南发电股价的变动可能导致投资者在合并或换股中发生投资损失。若市场波动导致东南发电B股价格与换股价格产生较大偏离,可能会致使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不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由此可能引发股价大幅波动,使投资者面临投资损失。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受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浙能电力完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在上交所上市,其股票在二级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发生投资损失。

 本次合并后,东南发电将被注销。浙能电力的主要业务与风险因素不因本次吸收合并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合并后浙能电力盈利前景不如预期,则合并有可能使参与换股的东南发电股东遭受投资损失。

 3、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东南发电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东南发电除浙能电力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在实施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南发电股东(浙能电力除外)可以以其所持有的东南发电股票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浙能电力股东大会、东南发电股东大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最终不能实施,则东南发电相关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南发电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有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在有效申报期外进行的现金选择权申报均为无效。若东南发电的相关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即期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浙能电力股价上市交易后上涨的获利机会。

 4、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浙能电力A股股票上市交易不获核准的风险

 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完成后,东南发电将退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能电力成为存续公司。浙能电力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浙能电力的股权分布存在不符合上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虽然浙能电力已经采取了增加中金公司作为本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措施,但上交所是否核准浙能电力A股上市以及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5、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浙能电力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与最终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6、盈利预测未实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2013年度的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其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尽管未来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将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报告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2)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以及(4)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浙能电力2013年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浙能电力未来将披露的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合理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7、部分权属证明文件正在办理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和东南发电存在部分正在办理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目前该等土地所对应公司正在办理前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存在合并完成日前未全部办理完毕的风险。此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和东南发电存在部分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目前该等房屋资产所属公司正在办理前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存在合并完成日前未全部办理完毕的风险。

 (二)与本次换股相关的风险

 1、强制换股的风险

 由于股东大会决议对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股东大会通过后、方案实施时,换股股东的东南发电股份将被强制换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经浙能电力股东大会及东南发电股东大会通过后,上述会议表决结果对东南发电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在该次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后,换股股东的东南发电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浙能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东南发电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浙能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原在东南发电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浙能电力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2、汇率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原持有的以美元计价的东南发电B股股票在换股实施日将转换为相应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浙能电力A股股票,转换汇率为东南发电B股停牌前一日,即2012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2926。该转换汇率与换股实施日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之间存在发生汇率波动的风险;同时换股股东若将通过出售换股取得的浙能电力A股股票或分红派息等方式而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兑换为美元,则前述转换汇率与兑换日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之间亦存在发生汇率波动的风险。上述情形均涉及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风险。

 3、与交易系统和账户有关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A股证券账户和B股证券账户关联的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因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而持有的浙能电力A股将转入其普通A股证券账户进行后续出售,剩余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及所有境外个人B股投资者、境外机构B股投资者通过受限A股证券账户出售浙能电力A股,其交易操作方式与原B股交易操作方式差异不大,但仍存在交易受到限制、交易股票代码变更、资金账户开立、证券账户与银行账户关联等带来交易不便风险。

 此外,由于目前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不完全相同,受限A股证券账户开设过程中可能涉及部分证券公司需对现有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该交易系统升级改造所需的时间亦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上述东南发电投资者为规避上述相关风险,可选择在东南发电B股交易时段出售所持有的东南发电B股,也可以行使现金选择权。

 4、交易费用、税收变化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后,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境外个人B股投资者和境外机构B股投资者持有的东南发电B股将转换为浙能电力A股股票,B股与A股在交易费用、税收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境外个人B股投资者和境外机构B股投资者需承担交易费用、税收变化的风险。境外个人B股投资者和境外机构B股投资者因出售前述浙能电力A股股票或因分红派息等而取得的人民币资金将转换为美元,还需承担相应的货币兑换差价。

 5、境内投资者不能换汇的风险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后,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出售其因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而持有的浙能电力A股将直接以人民币进行资金结算,不再转换为美元资金。如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更倾向于持有美元资产,可选择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之前出售所持有的东南发电B股,也可以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

 6、交易权利受到限制、只能单向卖出的风险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后,境外个人B股投资者和境外机构B股投资者除持有或出售其因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而持有的浙能电力A股外,不能购买浙能电力及其他A股股票。同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后,部分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境外个人B股投资者和境外机构B股投资者将通过受限A股证券账户持有浙能电力A股,该账户仅供投资者持有或卖出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浙能电力A股股票。

 7、境外B股投资者换汇权利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境外个人B股投资者、境外机构B股投资者出售其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浙能电力A股将换汇成美元进行结算。目前,浙能电力和东南发电正在与相关外汇管理部门、换汇银行等就换汇操作方案进行沟通,具体方案尚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境外B股投资者换汇权利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8、具体交易方式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目前,浙能电力正在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上交所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证券账户开户、交易、结算等问题进行沟通,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完善。待相关方案完善后,将另行予以公告。因此投资者的交易方式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合并后存续公司的相关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燃料成本在浙能电力营业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目前我国的燃料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若我国燃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会增加浙能电力的燃料成本和营业成本,进而可能会对浙能电力的盈利产生影响。

 此外,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要求抓住有利时机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其中重点的任务是要求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由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取消管制后,重点合同煤价格将获得更大的浮动空间,从而导致电煤价格波动更大,使得火力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出现较大波动,进而可能会对浙能电力的盈利产生影响。

 2、用电需求下降的风险

 浙能电力的发电机组主要集中在浙江省范围内。若浙江区域经济增长速度出现放缓甚至下滑的趋势,则很可能会导致该区域内的工业和居民用电需求增速放缓甚至下降,进而可能会对浙能电力的盈利产生影响。

 3、电价调整风险

 在中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系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如果相关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向下调整,则浙能电力的业务及利润或会受到影响。

 此外,国家竞价上网的实施方案、新的电价机制全面实行时间尚未出台,浙能电力未来的电价水平亦存在不确定性。若竞价上网全面实施,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可能会影响浙能电力的盈利能力。

 4、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浙能电力持有东南发电39.80%的股份,已将东南发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并后,东南发电将被注销,浙能电力合并报表中原归属于东南发电其他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利润将相应转为浙能电力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浙能电力的主要业务与风险因素不因本次吸收合并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合并后存续公司盈利前景不如预期,则合并有可能使参与换股的东南发电股东遭受投资损失。

 5、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6、公司治理和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浙能电力发行A股及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后,浙能集团仍为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浙能集团可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浙能电力的董事任免、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可能与其他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

 (四)其他风险

 浙能电力、东南发电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浙能电力基本信息

 ■

 二、浙能电力历史沿革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阶段

 1、电开公司设立

 1985年5月17日,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的通知》(浙计经政[1985]324号),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电开公司。电开公司为省属企业,由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电开公司于1985年6月3日申请开业登记,分别经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于1985年6月1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5年6月17日核准同意开业。

 根据1985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核准的《工商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电开公司截至1985年12月31日的实有资金总额为7,780.9万元。

 2、电开公司1991年增资并在浙江省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

 1990年10月31日,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浙会(1990)字第347号),对电开公司申报登记的注册资金进行验证。

 1990年11月15日,浙江省财政厅确认电开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属实,审定正确,并确认电开公司的财务已与主管部门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脱钩,财务关系直属浙江省财政厅。

 1990年12月24日,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上述变更事项。

 1991年1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准电开公司登记注册。同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电开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电开公司的注册资金变更为172,552万元。

 3、电开公司1992年增资

 1992年3月3日,浙江省审计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验证报告》(浙审事证字第92.02号),经审验,电开公司注册资金为254,589万元。

 1992年3月7日,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电开公司注册资金由172,552万元增至254,589万元。

 1992年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准电开公司注册资金增至254,500万元,并于1992年3月16日向电开公司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电开公司2001年出资人变更

 2001年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浙政发[2001]6号),决定以电开公司和浙江省煤炭集团(后改制组建为浙江省煤炭开发公司)的资产为基础组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设四家子公司,包括电开公司、浙江省煤炭开发公司、浙江省天然气开发公司和东南电力股份公司。电开公司成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01年6月19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电开公司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电开公司2005年增资

 2005年8月9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同意增加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注册资金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5]152号),同意电开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将电开公司的注册资金从254,500万元增加为330,000万元。

 2005年10月13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5]第75号),经审验,截至2005年9月29日止,电开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金实收金额为330,000万元。

 2005年11月17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二)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09年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4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浙工商)名称变核字[2009]第046193号),核准电开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8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改制总体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09]19号),同意电开公司整体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2009年12月20日,万邦出具《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整体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万评报[2009]87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电开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839,241,490.75元。

 2009年12月21日,浙能集团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浙能资[2009]491号),核准本项目评估结果为电开公司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14,614,095,233.48元,评估价值19,839,241,490.75元。

 2009年12月21日,浙能集团签署了改制后的《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2009年12月29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09]20号),同意电开公司按照评估后资产总额20,261,786,126.84元,负债总额422,544,636.09元,净资产总额19,839,241,490.75元相应调整账务,以3,300,000,000元作为改制后电开有限的实收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2009年12月30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09]第090012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12月30日,浙能集团以电开有限改制前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出资330,000万元,合计投入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2009年12月31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准上述改制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2011年股权变更

 2011年6月15日,浙能集团与兴源投资签署《关于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将其所持电开有限5%股权划转至兴源投资。

 2011年6月20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同意以2011年1月1日为基准日,将浙能集团所持的电开有限5%股权无偿划入兴源投资。

 2011年6月20日,电开有限召开股东会,根据上述划转后的结果,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1年6月23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同意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1]32号),以2011年1月1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电开有限5%股权无偿划转给兴源投资,兴源投资成为电开有限股东,持有电开有限5%股权。

 2011年6月24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

 (三)股份有限公司阶段

 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7日,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省能源集团公司电力主业资产整体重组改制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浙企改发[2011]1号),同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的方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将电开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浙能集团占95%,兴源投资占5%。注册资本暂定为77亿元,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7月7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基准日批复》(浙国资企改[2011]6号),同意电开有限股份制改制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

 2011年7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1]4736号)。根据《审计报告》,电开有限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24,096,369,321.33元。

 2011年8月2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浙工商)名称变核内[2011]第062897号),核准电开有限名称变更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电开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定以原股东浙能集团、兴源投资为发起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审[2011]4736号《审计报告》审计的电开有限的净资产24,096,369,321.33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7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70,0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转作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所有股份同股同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浙能集团以其在电开有限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731,5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95%;兴源投资以其在电开有限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38,5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

 2011年9月1日,浙能集团与兴源投资签署《关于变更设立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对双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股份、持股比例、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

 2011年9月16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11]27号),同意前述改制方案。

 2011年9月20日,万邦出具《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万评报[2011]69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电开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398,492,784.70元。

 2011年9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06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电开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4,096,369,321.3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电开有限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7,7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16,396,369,321.33元。

 2011年10月8日,浙能电力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1年10月31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准电开有限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开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为:

 ■

 2、2012年增资

 2012年4月28日,万邦出具《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万评报[2012]46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浙能电力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0,692,028,226.91元。

 2012年9月26日和2012年10月12日,浙能电力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增发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浙能电力新增发行33,334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并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浙能电力截至2011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30,692,028,226.91元为作价基础,确定为3.99元/股。其中,河北港口集团以现金65,009.07万元认购16,293万股股份,航天基金以现金37,996.77万元认购9,523万股股份,信达资产以现金29,996.82万元认购7,518万股股份。

 2012年9月26日,浙能电力、河北港口集团、航天基金、信达资产、浙能集团、兴源投资就上述增资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2年9月29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2]42号),核准浙能电力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净资产为30,692,028,226.91元。

 2012年11月20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2]49号),同意上述增资事宜。

 2012年12月11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98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12月10日,浙能电力的实收资本为803,334万元。河北港口集团、航天基金、信达资产向浙能电力支付的股份认购款中的33,334万元计入浙能电力注册资本,其余资金计入浙能电力资本公积。

 2012年12月31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准上述增资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能电力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2012年增资后至本预案签署日期间,浙能电力未发生导致其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情况。

 三、浙能电力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四、浙能电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浙能电力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系隶属于浙江省国资委的国有独资公司。浙能集团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浙政发[2001]6号)批复同意,以电开公司和浙江省煤炭开发公司截至200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而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浙能集团于2001年3月21日在浙江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000100769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5亿元。2005年,经浙江省国资委浙国资法产[2005]153号文批复同意,浙能集团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浙能集团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至100亿元,实收资本100亿元,浙能集团该次增资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5]第76号)审验,并于2005年11月16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集团持有注册号为3300000000543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亿元,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的销售。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浙能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三)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浙能电力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

 五、浙能电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浙能电力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辅以提供热力等产品。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共控股13家火力发电电厂,控股装机容量1,934万千瓦;合营、参股12家电厂,合计权益装机容量643.76万千瓦,其中,受托管理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98万千瓦。按照装机容量计,浙能电力是全国范围内排名靠前的火力发电企业,是省级发电企业中的领先企业,浙江省最大的电力生产企业。

 浙能电力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0年至2012年,浙能电力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5%、91.62%和88.76%,均在85%以上,浙能电力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能电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上述2012年度数据尚未经审计。

 六、浙能电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控股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兰溪发电责任有限公司和东南发电等13家火电电厂,合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等11家电厂,其中,受托管理浙江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控股电厂和受托管理电厂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装机机组容量、权益比例和2012年度发电量情况如下表:

 ■

 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8日下发的浙经信电力[2012]722号批复,浙江浙能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底前关停装机容量为125MW的1#机组,2013年9月底关停装机容量为135MW的2#机组。

 除上述正在运营的电厂以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尚有下列火电项目已经有权机关批复同意并处于建设进程中,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火电项目建成后,浙能电力控股电厂装机容量将增加625万千瓦,发电量亦将大幅增加,浙能电力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七、浙能电力与东南发电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直接持有东南发电39.80%的股份,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浙能集团通过香港兴源持有东南发电0.18%的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八、浙能电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浙能电力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已分别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天健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1]2336号和天健审[2012]19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浙能电力2012年度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以下浙能电力201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的审计。在浙能电力2012年度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完成后,浙能电力、东南发电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编制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同时履行相应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经审计的浙能电力201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将在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浙能电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注:2010、2011年的财务数据来自天健出具的[2012]1988号《审计报告》;2012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九、浙能电力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2011年6月26日,电开有限2011年第四次股东会会议决定,对电开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中的2,380,000,000元,按照各股东所持股权比例向各股东分配。

 2012年6月19日,浙能电力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对浙能电力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中的977,722,313.88元,按照各股东所持股权比例向各股东分配。

 十、浙能电力最近一年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2012年12月28日,浙能电力从浙能集团处收购了淮浙煤电50%股权。淮浙煤电主要从事煤炭生产与销售、及火力发电业务,注册资本190,228万元,系由浙能集团和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在淮南市共同投资设立。2011年度淮浙煤电营业收入30.01亿元,净利润为1.43亿元。

 对本次股权转让,万邦评估出具了《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万评报[2012]155号),经评估淮浙煤电净资产值为28.69亿元,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有效期1年。2012年12月24日,浙能集团下发《关于将浙能集团所持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协议转让至浙能电力的通知》(浙能资〔2012〕792号),核准了上述浙万评报[2012]155号评估报告,并同意将浙能集团所持有的淮浙煤电5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至浙能电力,转让价格按扣减分红后的权益评估净资产值确定。

 十一、浙能电力最近三年盈利同比变动超过30%原因

 2012年浙能电力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4.97亿元(该数据尚未经审计),较2011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98亿元增长59.09%,主要是由于: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2012年电煤价格较2011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以及管理效率的提升所致。

 十二、浙能电力的重大未决诉讼

 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舟山煤电于2012年8月2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传票([2012]甬海法舟商初字第473号),案由为海事海商纠纷,原告为力勤投资有限公司。力勤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其与舟山煤电签订的《关于堆存场地地面处理工程的投资、移交和运营合同》、《关于浙江舟山煤炭中转码头中转铁矿的协议》、《铁矿石中转协议》已被合法解除/终止,要求判令舟山煤电返还堆存场地处理工程建设费用953.53万元以及其所产生相关利息,要求判令舟山煤电赔偿船舶滞期费用483.48万元以及其所产生的相关利息,要求判令舟山煤电承担本案诉讼和其他相关费用。目前该诉讼正在进行中。

 十三、浙能电力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十四、浙能电力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为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于2001年签署的《桐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保证合同》(2001项信保字001号),浙能电力为浙能集团下属参股公司浙江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所签署的借款合同(2001项信字001号)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34,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相关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自2016年12月1日起两年,浙江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偿清其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浙能电力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项担保余额为10,741.00万元。

 为妥善处理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浙能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如浙能电力因前述保证合同而产生任何损失或支出任何费用,本公司同意将在第一时间以现金方式等额补偿浙能电力;

 (2)鉴于浙能电力已不再是桐柏公司股东,本公司已着手协调安排由桐柏公司现股东水电公司承继浙能电力在保证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该等安排已在积极办理中且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2、为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于2002年签署的《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00100672002020010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浙能电力为其下属参股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偿付主合同项下人民币102,451万元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014年12月20日)起两年。该保证合同至借款人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终止。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项担保余额为7,999.06万元。

 十五、浙能电力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145宗,总面积为10,181,613.8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128宗、总面积9,653,411.08平方米,占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94.81%,该等土地使用权为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发该等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16宗、总面积494,895.79平方米,占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4.86%,该等土地使用权为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发该等划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该等土地中,共有11宗土地处于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过程中,该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465,237.52平方米,占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4.57%。

 剩余5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9,658.27平方米,占浙能电力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0.29%。

 (三)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尚有1宗土地处于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过程中。该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33,307.00平方米,占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0.33%。

 对于上述正在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合并完成日前未全部办理完毕的风险,浙能集团已出具如下承诺:

 “(1)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a、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办理;或b、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c、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力实际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给与全额补偿。

 (2)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本企业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给予全额补偿。”

 十六、浙能电力的出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能电力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第二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东南发电基本情况

 ■

 二、东南发电历史沿革

 (一)设立

 1997年3月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关于组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种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国资评[1997]150号),准予关于浙江省电力公司和电开公司拟组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B种上市股票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

 1997年4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证委[1997]49号),同意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开公司、八达股份、浙江电力物资、电力房地产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东南发电,股本总额为132,000万元。

 1997年4月25日,浙江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浙评(1997)第77号),对浙江省电力公司和电开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台州发电厂拟改制组建股份公司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筹)有关

 

 

 

 

 

 

 

 

 

 

 

 

 

 

 

 

 

 

 

 

 

 

 

 

 

 

 

 

 

 

 

 

 

 

 

 

 

 

 

 

 

 

 

 

 

 

 

 

 

 

 

 

 

 

 

 

 

 

 

 

 

 

 

 

 

 

 

 

 

 

 

 

 

 

 

 

 

 

 

 

 

 

 

 

 

 

 

 

 

 

 

 

 

 

 

 

 

 

 

 

 

 

 

 

 

 

 

 

 

 

 

 

 

 

 

 

 

 

 

 

 

 

 

 

 

 

 

 

 

 

 

 

 

 

 

 

 

 

 

 

 

 

 

 

 

 

 

 

 

 

 

 

 

 

 

 

 

 

 

 

 

 

 

 

 

 

 

 

 

 

 

 

 

 

 

 

 

 

 

 

 

 

 

 

 

 

 

 

 

 

 

 

 

 

 

 

 

 

 

 

 

 

 

 

 

 

 

 

 

 

 

 

 

 

 

 

 

 

 

 

 

 

 

 

 

 

 

 

 

 

 

 

 

 

 

 

 

 

 

 

 

 

 

 

 

 

 

 

 

 

 

 

一、一般性释义  
浙能电力、合并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发电、被合并方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公司发行A股及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完成后的浙能电力
浙能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兴源投资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
电开有限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电开公司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华能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富兴燃料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舟山煤电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淮浙煤电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黄岩热电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
水电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洞头风电浙江浙能洞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龙泉生物质发电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富兴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香港兴源香港兴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八达股份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电力物资浙江省电力物资供应公司
浙电置业浙江浙电置业有限公司
电力房地产浙江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预案、预案《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预案》
本次发行、发行A股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对价,浙能电力向东南发电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合并、本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浙能电力向东南发电除浙能电力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南发电的行为,即:浙能电力吸收合并东南发电,并以浙能电力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东南发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东南发电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浙能电力的A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合并协议浙能电力和东南发电于2013年2月19日签署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合并双方进行本次合并的浙能电力和东南发电
合并生效日合并协议第17条所述的所有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
合并完成日存续公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及东南发电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以两者中较晚之日为准
过渡期自浙能电力和东南发电合并协议签署日至合并完成日的期间
定价基准日东南发电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换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将所持东南发电的股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浙能电力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的行为
换股股东登记日用于确定有权参加换股的东南发电股东名单及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某一上交所交易日。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换股股东于换股股东登记日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处登记在册的除浙能电力以外的东南发电下列股东:(1)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南发电股东;及(2)浙能集团和中金公司(如其向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实际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东南发电股份)
换股实施日于该日,换股股东所持东南发电的全部股票将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浙能电力A股股票。该日期由本次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换股比例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所持的每1股东南发电股票可以换取浙能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的数量
换股价格本次合并中东南发电换股价格,为0.779美元/股,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均价0.552美元/股基础上溢价41.12%确定。若东南发电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东南发电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其他情况下,东南发电换股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发行价格浙能电力的A股发行价格,将综合考虑定价时的资本市场情况、浙能电力合并东南发电后的盈利情况以及火力发电行业A股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浙能电力发行价格将在合并双方为审议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未决事宜而另行召开的董事会上予以明确。若浙能电力在发行价格确定之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浙能电力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其他情况下,浙能电力发行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现金选择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要求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0.580美元/股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东南发电股票(若东南发电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东南发电除浙能电力以外的全体股东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本次合并中,向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东南发电股份的机构,浙能集团和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要求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期间,该期间将由本次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其所持有的东南发电股票之日,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境内个人B股投资者持有境内个人B股证券账户的东南发电个人投资者,该类投资者所持B股证券账户首位为C1
境外个人B股投资者持有境外个人B股证券账户的东南发电个人投资者,该类投资者所持B股证券账户首位为C90
境外机构B股投资者持有境外机构B股证券账户的东南发电机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所持B股证券账户首位为C99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金公司、合并方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被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万邦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
《重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A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
二、专业术语  
利用小时一定期间发电设备的发电量折合到额定功率的运行小时数,该指标是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装机、装机容量全部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之和
控股装机容量某公司及其控股的已运行电厂的装机容量的总和
权益装机容量某公司及其参、控股的已运行电厂的装机容量乘以持股比例后的总和
上网电量电厂所发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计量电量,也称销售电量
上网电价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调度一个电力系统中根据发电计划及实时需求安排所有发电机组发电负荷的机构
标煤、标准煤每千克发热量29,271.2千焦的理想煤炭
千瓦/kW电功率的计量单位
兆瓦/MW1,000,000瓦,即等于1,000千瓦
千瓦时/kWh电能生产数量的计量单位。一千瓦时为一千瓦的发电机按额定容量连续运行一小时所做的功,俗称“度”

 

 

 

 

 

 

 

 

 

 

 

 

 

 

 

 

 

 

 

 

 

 

 

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港口集团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基金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信达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NENG ELECTRIC POWER CO.,LTD.
注册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吴国潮
注册资本:803,334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30000000045902
工商注册日期:1992年3月14日
公司网址:www.zzepc.com.cn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

 

 

 

 

 

 

 

 

 

 

 

 

 

 

 

 

 

 

 

 

 

 

 

 

 

 

 

 

 

 

 

 

 

序号项目主要内容及机组装机容量批复单位及批复文号
建设2台100万千瓦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11]44号
建设2台100万千瓦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12]2487号
建设3套35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能源[2012]547号
建设2套4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能源[2012]734号
建设1套4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能源[2012]1189号

 

 

 

 

 

 

 

 

 

 

 

 

 

 

 

 

 

 

 

 

 

 

 

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13,500万元95%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16,500万元5%
合计330,000万元10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31,50095%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38,5005%
合计770,000100%

 

 

 

 

 

 

 

 

 

 

 

 

 

 

 

 

 

 

 

 

 

 

 

 

 

 

 

 

 

 

 

 

 

 

 

 

 

 

股东名称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浙能集团731,50091.06
兴源投资38,5004.79
河北港口集团16,2932.03
航天基金9,5231.19
信达资产7,5180.94
股份总数803,334100.00

 

 

 

 

 

 

 

 

 

 

 

 

 

 

 

 

 

 

 

 

 

 

 

 

 

 

 

 

 

 

 

 

 

 

 

 

 

 

股东名称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浙能集团731,50091.06
兴源投资38,5004.79
河北港口集团16,2932.03
航天基金9,5231.19
信达资产7,5180.94
股份总数803,334100.00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售电业务411.9498.62394.0898.53338.2098.97
供热业务5.761.385.861.473.531.03
合计417.70100.00399.94100.00345.26100.00

 

 

 

 

 

 

 

 

 

 

 

 

 

 

 

 

 

 

 

 

 

 

 

 

 

 

 

 

 

 

 

 

 

 

 

 

 

 

 

 

 

 

 

 

 

 

 

 

 

 

 

 

 

 

 

 

 

 

 

 

 

 

 

 

 

 

 

 

 

 

 

 

 

 

 

 

 

 

 

 

 

 

 

 

 

 

 

 

 

 

 

 

 

 

 

 

 

 

 

 

 

 

 

 

 

 

 

 

 

 

 

 

 

 

 

 

 

 

 

 

 

 

 

 

 

 

 

 

 

 

 

 

 

 

 

 

 

 

 

 

 

 

 

 

 

 

 

公司名称装机机组容量

 (万千瓦)

权益比例

 (%)

2012年度发电量

 (亿千瓦时)

一、控股电厂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44062.55257.70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公司25251.00146.68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公司24081.95137.75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18051.00100.65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651.0045.47
浙江浙能镇海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951.0021.59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6370.0034.41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6366.9832.63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088.0033.06
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3445.005.42
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976.000.67
浙江浙能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65.5413.40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   
浙能台州发电厂12639.8070.95
浙能萧山发电厂14939.8038.82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12055.8765.87
 小计1,934 1,005.09
二、受托管理电厂   
浙江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3243.001.13
浙江温洲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30.0034.07
小计98 35.20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81,377,983,688.8875,517,405,855.2178,511,760,679.55
总负债41,904,373,764.7140,620,996,130.8341,563,643,255.85
股东权益39,473,609,924.1734,896,409,724.3836,948,117,423.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793,804,602.0423,779,527,658.2825,549,651,080.08

 

 

 

 

 

 

 

 

 

 

 

 

 

 

 

 

 

 

 

 

 

 

 

 

 

 

 

 

 

 

 

 

 

 

 

 

 

 

 

 

 

 

 

 

 

 

 

 

 

 

 

项目2012年2011年2010年
营业收入47,061,207,541.4643,653,088,770.3036,335,062,301.01
营业利润5,412,618,533.053,215,458,317.043,947,020,868.72
利润总额5,613,158,960.523,324,522,683.684,087,350,874.10
净利润4,624,143,220.382,810,935,811.883,326,487,812.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7,441,277.182,198,399,982.422,489,609,097.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0.29N/A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0.29N/A

 

 

 

 

 

 

 

 

 

 

 

 

 

 

 

 

 

 

 

 

 

 

 

 

 

 

 

 

 

 

 

 

 

项目2012年2011年2010年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9,067,977,361.265,373,752,381.887,761,897,894.11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7,394,121,826.30-4,947,614,613.35-5,682,891,013.80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477,880,214.10-1,328,939,379.58-618,207,645.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95,214,780.85-903,658,108.871,461,470,878.35

 

 

 

 

 

 

 

 

 

 

 

 

 

 

 

 

 

 

 

 

 

 

 

 

 

 

 

 

 

 

 

 

 

 

 

 

 

 

 

中文名称: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SOUTHEAST ELECTRIC POWER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注册资本:20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码:330000400000852
成立时间:1997年5月15日
公司网址:www.zsepc.com
经营范围:电力的投资、开发及经营

 

 合并方财务顾问

 被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2013年2月

 (下转A23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