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上述事项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公告。
截止2013年2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