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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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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3-00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5日15:00 至2013年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春啟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127,517,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63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6,596,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921,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4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75%;反对2,053,3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弃权18,8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韦朝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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