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2月6日下午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伍 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0人,代表股份103,232,1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77,783,8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3人,代表股份25,448,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深振业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066,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5.00%;反对4,586,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4.44%;弃权578,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白光林、黄锐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