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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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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3—01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09年,因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9年6月30日开始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四川金顶”改为“ST金顶”。2009年、2010年因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ST金顶”变更为“*ST金顶”。

 虽然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利润扭亏为盈,但由于公司2011年9月23日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2年12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已经在2012年12月恢复生产,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35,839.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980,439.1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9,553,397.46元,2012年末净资产53,284,339.33元。

 二、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截止2012年报告期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3.1相关规定对照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相关规定,对照公司2012年度报告,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不存在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本公司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 年1月31日批准了公司的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2月1日继续停牌一天,2013年2月4日复牌,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T金顶”变更为“四川金顶”,股票代码“600678”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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