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1月22日发出补充通知,并于2013年1月26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30日—2013年1月3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15:00至2013年1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温子健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人,代表公司股份539,508,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66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54,036,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296%,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65.62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股份185,47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6363%,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34.378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对方之一——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上海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67,205,57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65%)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71,793,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324,50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85,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盛天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江河大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51%、29%和20%股权,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34680万元、19720万元和13600万元。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955,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15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400,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陈建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晓东、欧昌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