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机构天下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风险或集中显现

 信托人士表示,处理抵押物的最大问题就是能否在规定期限内出手。“以三峡全通这个项目为例,项目合同规定,若信托计划资金使用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和利息时,按合同约定受托人有权延长3个月,用于处置抵押物。”该人士说,“如果3个月内处理不出去就比较麻烦了。”

 知情人士王经理透露,目前中信信托人士已去当地协调。“不管什么方式,都会解决问题。”王经理说,“要么找接盘资金、要么拍卖抵押资产、或者三峡全通公司找到资金兑付,总之,以中信信托的能力,还有较低的抵押率,解决这个项目问题不大。”但王经理同时强调,对投资者来说,应该从中总结经验,不能认为项目兑付就是刚性兑付,更不能认为信托是高收益无风险的。“一定要关注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所在行业及宏观形势等因素,没有无风险的收益。”他说,“从保障角度来说,优质的抵押物是最有效的保障方式,其他都是虚的。”

 据报道,此前已有多款信托理财产品遭遇兑付危机。2012年6月,中诚信托旗下募资约30亿元的“诚至金1号”矿产信托贷款融资人卷入民间融资诉讼;11月,中融信托因3.845亿元信托贷款未能按期还款,提请拍卖青岛凯悦中心部分资产。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表示,2012年集合信托风险暴露较多,这种情况可能延续到2013年,保兑付仍然是各信托公司短期内主要任务,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房地产信托兑付高峰尚未过去,在前期风险爆发较多的环境下,在房地产行业告别暴利的过程中,接盘资金会相对谨慎,这会加剧信托公司的兑付难度。二是曾经被冠以创新“光环”而风控相对不严的另类信托、矿产信托2013年将集中到期,兑付存疑。三是在未严格履行受托人义务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不可能强硬要求投资者“买者自负”。在“高收益无风险”成为集合信托产品销售的一大“利器”的现状下,没有信托公司会拿自身的声誉和业务发展前景做赌注,贸然打破刚性兑付的“潜规则”。

 范杰认为,虽然到目前为止,风险较高的项目挤出效应还体现得不完全,但风险已经开始暴露。具体体现在部分信托公司放松了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及风险控制。目前出问题的信托产品,基本上都可以在尽职调查或之前阶段发现风险,终止项目。如“诚至金开1号”融资旗下多个煤矿产权不明晰,实际控制人在当地经营民间借贷长达数年。信托公司没尽到受托人责任,违背了“卖者有责”的要求,自然就不能要求投资者“买者自负”,在这样的项目中,信托关系完全退化成借贷关系。

 “存量的风险项目将会在艰难中消化,而这个艰难消化的过程,会使信托公司甚至监管部门重新审视刚性兑付文化,合理的评判其优劣,最终达成摒弃这一文化的共识。”资深业内人士说,“但这一文化的终结,将还会有一段漫长的道路。”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表示,刚性兑付本来就是一个“伪命题”,在制度上是不存在的。业界可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最终保证兑付都属于“刚性兑付”。其实不然,信托公司根据自己的权责,在项目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合法合规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投资人的收益,这些都不属于刚性兑付。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