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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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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1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3年1月3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3年1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主持人纪德法董事长。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138,228,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78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138,147,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39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80,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8,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6%;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8,2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9%;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7%;弃权11,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8,2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9%;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7%;弃权11,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陈晓敏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1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收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资产”)发来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人寿资产于2013年1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份14,481股。

本次股份减持前,人寿资产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保险产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等五个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348,681股,占本公司当前股份总额的5.006982%。

2013年1月30日,人寿资产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账户,根据经营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份14481股,占本公司当前股份总额的0.007006%。

本次股份减持后,截至《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人寿资产受托管理的上述五个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334,200股,占本公司当前股份总额的4.999976%,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同时,人寿资产声明:将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寿资产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人寿资产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股股东结构产生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人寿资产及其受托管理的减持帐户,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时达

股票代码:002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18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10-662211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3年1月 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时达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时达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减持2013年1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新时达14,481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18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三十亿元整

营业执照号码: 100000000038435(4-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32101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
缪建民董事长中国
万峰董事中国
刘健董事中国
崔兰琴董事中国
刘慧敏董事、总裁中国
刘家德董事中国
崔勇董事、副总裁中国
杨征董事中国
刘乐飞独立董事中国
李健独立董事中国
黎原监事长中国
王一佳副总裁中国
张凤鸣副总裁中国
宋子洲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中国
曹杰董事会秘书中国
陈佳首席投资分析师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中国人寿系统委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以及中国人寿系统外公司委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账户,根据经营需要,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新时达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继续减持新时达股份的可能,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新时达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保险产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五个账户合计持有新时达【10,348,681】股,占新时达股份总数的 5.006982%。

二、股份变动情况

2013年 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账户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新时达【14,481】股,占新时达股份总数的【0.007006】%。

上述股份减持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上述五个账户合计持有新时达【10,334,200】股,占新时达股份总数的【4.99997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新时达的控股股东结构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新时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
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18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说明:减持新时达是保险资金投资运作行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就此投资行为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也没有签署相关协议。但是因股权关系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0,348,681股

持股比例:5.0069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10,334,200股

变动后比例:4.9999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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