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平:
因你操纵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43号)决定没收你违法所得168,584,294元,并处以168,584,294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2年10月22日送达,但你至今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陈雪,电话:0108806034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