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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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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财付通合作
开通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财付通合作

开通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直销平台投资基金,自2013年2月1日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合作开通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各项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旗下今后募集和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自开放申购、赎回之日起自动适用,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投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仅限转入)、分红方式变更、账户资料变更、交易查询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相关公告以及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适用费率

1、投资者使用财付通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优惠申购费率为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的原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该基金原申购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仅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申购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2、各基金具体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其他费率和计算方法参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相关公告。

3、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五、财付通支持的划款银行

目前,可支持财付通的划款银行为:建设银行。财付通支持的银行卡种类、开通流程及变动情况以财付通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留意。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特有风险,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等交易信息。

2、本公告仅对本公司与财付通开通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办理相关基金业务的,若该相关基金发生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限制相关业务交易金额,或出现本公司公告的其它情况的,本公司可就公告的处理措施适用于本公告项下之各项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相关公告。

4、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网上交易平台:https://ehome.phfund.com.cn/etrading

3、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4、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phfund.com.cn

5、财付通公司网站:www.tenpay.com

6、财付通客户服务电话:0755-86013860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确保遵守有关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等网上交易信息,避免因此引发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02月01日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支付宝合作开通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直销平台投资基金,自2013年2月1日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合作,开通支付宝基金投资人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为“支付宝基金专户”)的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并已经开立支付宝基金专户的个人投资者。

目前,可开立支付宝基金专户的银行卡种类为光大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支付宝基金专户支持的银行卡种类、开通流程及变动情况以支付宝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留意。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旗下今后募集和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自开放申购、赎回之日起自动适用,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投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仅限转入)、分红方式变更、账户资料变更、交易查询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相关公告以及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业务操作说明

开立支付宝基金专户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查询等业务。

五、适用费率

1、投资者使用支付宝基金专户,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优惠申购费率为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的原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该基金原申购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仅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申购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2、投资者使用支付宝基金专户,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的基金进行基金转换业务,当免收申购赎回费的基金转换为其他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时,优惠转换费率为“基金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的正常转换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优惠转换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的正常转换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金额时,执行相应公告规定的原转换费率。

3、各基金具体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其他费率和计算方法参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相关公告。

4、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特有风险,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等交易信息。

2、本公告仅对本公司与支付宝合作开通支付宝基金专户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办理相关基金业务的,若该相关基金发生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限制相关业务交易金额,或出现本公司公告的其它情况的,本公司可就公告的处理措施适用于本公告项下之各项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相关公告。

4、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业务咨询

开通网上直销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网上交易平台:https://ehome.phfund.com.cn/etrading

3、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4、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phfund.com.cn

开通支付宝基金专户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支付宝公司网站:www.alipay.com

2、支付宝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571-88156688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确保遵守有关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等网上交易信息,避免因此引发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日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鹏华货币(A类、B类)
基金主代码16060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4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3-02-01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3-01-07

至 2013-02-03 止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该基金当日总份额×当日总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3年2月5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2月4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2月5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注:投资者于2013年2月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广州银行、洛阳银行、厦门银行、天相投资顾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杭州数米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北京展恒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浙江)、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兴证券、国海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和新时代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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