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筹划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12月24日9:30分开市起停牌。
在停牌期间,经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确认,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提高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中国化工拟对本公司进行部分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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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9日,中国化工已将人民币107,753,109.10元(即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具体要约方案详见同日披露的《沈阳化工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股票自2013年1月31日起复牌。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