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3-00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0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姜小国、陈友民等3名同志辞去公司高管职务的议案》。同意姜小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同意陈友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张顺川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姜小国先生、陈友民先生和张顺川先生辞职后,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1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后成员如下:
李建华(主任委员)、刘宛晨、吕春绪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调整后成员如下:
鲍卉芳(主任委员)、张克东、李建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3-003
关于独立董事同意姜小国、陈友民等
3名同志辞去公司高管职务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姜小国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陈友民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顺川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姜小国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陈友民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顺川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姜小国先生、陈友民先生、张顺川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出了书面辞职请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辞职申请,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