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3–05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30日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
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5人。其中:
议案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33,650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1,810,6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0%,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809,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0%,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
议案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90,270,8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809,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0%。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31,810,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制度》
同意190,270,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赵志军、焦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