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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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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3-010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贤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我公司”)于2013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拍卖的公告》以及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东中宝拍卖有限公司发出告知函的公告》,主要为涉及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联维亚”)66.84%股权和全资子公司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化工”)100%股权进行拍卖事项。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2013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发表了署名文章《优质资产涉嫌贱卖、贤成矿业疑被“金蝉脱壳”》。 为避免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公众投资者对上述报道的相关信息产生误解和误用,从而导致广大投资者权益受损,我公司董事会出于对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尊重专业的原则,作出澄清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披露拍卖事项的时间问题: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致我公司的(2012)深中法执字第233-2号拍卖通知书(以下简称“拍卖通知书”)的签发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而我公司收到该通知书的时间为1月17日,申请披露时间为1月18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对有关内容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存在上述报道中提到的拖延时间问题。同时按照深圳中院签发拍卖通知书的时间看,广东中宝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宝”)在2013年1月7日已对我公司该涉及股权拍卖事项进行了公告,但在此之前,深圳中院及广东中宝均未向公司送达任何通知文件及相关资料,当中因由公司不得而知。

 二、关于我公司子公司股权评估事项的问题:

 根据深圳中院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评估”)对我公司所持有的梅州市联维亚和粤海化工上述股权进行评估。鹏信评估完成现场调查工作后,于2012年11月5日分别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进行拍卖变卖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66.844%股权的“鹏信咨询字【2012】第565号”《价值咨询意见报告书》、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进行拍卖变卖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价值的“鹏信咨询字【2012】第5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上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我公司所持有的梅州联维亚66.844%股权仅值1,650.93万元、所持有的粤海化工100%股权仅值209.8万元。

 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我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分别就“鹏信咨询字【2012】第565号《价值咨询意见报告书》、鹏信咨询字【2012】第5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向深圳中院提出了异议。关于鹏信咨询字【2012】第565号《价值咨询意见报告书》之异议书的主要内容是“梅州联维亚控股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86.667%股权,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的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11月28日投产,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水泥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30,246万元,该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将加强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每年将为梅州联维亚、我公司贡献较为丰厚的投资收益,也使未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得到坚实的保障。因此,梅州联维亚对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应按未来收益法计算,鹏信咨询字【2012】第565号《价值咨询意见报告书》仅以账面金额列示是不合理的……关于鹏信咨询字【2012】第5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异议书的主要内容是“粤海化工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的青国土资矿划[2012]2号关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要求,已如期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证申领手续已进入了审批程序。该矿业权应当属于粤海化工的未来收益。因此,该采矿权应按未来收益法计算价值,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是不合理的……综上所述,鹏信咨询字【2012】第565号”《价值咨询意见报告书》中梅州联维亚公司、鹏信咨询字【2012】第5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价值严重偏离且低于资产实际价值,对部分资产的评估方法确有错误,恳请贵院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不予认定。”并于2013年1月向深圳中院及广东中宝发出了告知函(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公告2013-009号),但我公司的异议及告知函的重要内容均未被深圳中院采纳。

 三、拍卖影响

 我公司所被拍卖的粤海化工、梅州联维亚股权价值(未经审计),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基本数据是:粤海化工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0,560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20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30,980万元。梅州市联维亚合并总资产约为人民币78,120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030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76,090万元,上述数据已在我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拍卖的公告”中进行相应披露,具体详见我公司公告2013-008号)。按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初步折算,我公司所持有的梅州联维亚66.84%股权价值1,356万元,持有的粤海化工100%股权价值为零(净资产为负数时,股权价值通常取零)。

 我公司对梅州联维亚的投资成本为2,016万元,对粤海化工的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在对两项股权被拍卖进行的财务处理时,母公司报表数据会出现股权处理损益,即投资成本与拍卖价格之间的差异,具体处理损益将取决于拍卖价格。如果拍卖价格高于我公司的投资成本,即为股权处置收益,拍卖价格低于我公司的投资成本,即为股权处置损失。

 四、拍卖结果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关于控股子公司梅州联维亚及粤海化工股权拍卖结果的法律文书文件,待公司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公司董事会出于对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尊重专业的原则作出以上澄清。公司董事会在此敬告广大投资者应认真研读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分别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我公司的一切信息,请以上述媒体和网站所披露的为准。我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澄清。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3-01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存款续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23日,我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传来的关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格尔木运行”)发出的(2013)梧民初字第1、2、3、4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兹因韩雪松与创新矿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雪松向梧州中级院申请延长冻结期限,梧州中院依法续行冻结创新矿业在农行格尔木支行203632800100100000134911帐户的存款合计约2.4亿元,续冻期限为3个月,从2013年1月8日起至2013年4月7日止。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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