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2年1月18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23日-2013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3日15:00至2013年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9人,代表的股份数额131,608,05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83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
12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09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783,0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31,608,056股,其中129,906,55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1%;1,701,506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9%;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