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0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13 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 7号)。《关于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2012年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2012年1至3月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的情况,你公司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