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21日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利祥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914,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14,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姚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