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11号文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3年1月24日13:00-15: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8%。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3年1月25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7”,简称为“12光电债”),于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1月29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3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