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公司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分两步走
□本报实习记者 傅嘉

 □本报实习记者 傅嘉

 

 工信部、广电总局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3-5年内我国将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现境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满足消费者需求;到2020年全面实现地面数字电视接收。

 意见提出,结合我国实际将分步骤实施: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40英寸及以上的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尺寸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意见要求,所售产品应符合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国家标准。上述截止日期之前生产的不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的库存产品,在销售时应配送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鼓励在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使用的直播卫星机顶盒中增加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模块,相关机顶盒产品应符合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国家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该意见的实施,对整个数字电视产业链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数字电视产业链涉及设备供应商、软件供应商、内容供应商、网络运营商、平台运营商和最终用户。伴随产业链上游和终端的普及,产业链其他部分包括网络服务和平台运营等配套环节也会迎来发展机遇。

 世经未来分析师王海霞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该意见的出台最直接的受益者是数字电视接收机生产厂商。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电视机的保有量约5亿台,数字电视接收机累计保有量达16828万台。按照2020年全面实现数字电视接收的计划,仅存量电视机对应的需求空间即达到约3.3亿台。此外,该意见也为数字电视生产厂商指明了未来主要发展方向,具备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的数字高清一体机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