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2日上午9点;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3年1月4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7人,代表股份数567,929,19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修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后增加“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的条款,本条以后条款相应顺延;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监管部门核准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并按照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调整本次公司《章程》拟修改条款的具体表述。
表决结果:赞成567,929,1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在公司《章程》增加“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条款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另类投资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决定分次注资的具体事宜;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监管规定办理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567,929,1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