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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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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沧州建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7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债券发行后的第3年末至第7年末,每年偿还债券初始本金额的20%。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7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1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五)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设定了抵押担保。用于抵押的2宗土地共计26,597,101.10平方米,沧州市方圆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10月17日为基准日评估的抵押资产总价值为60.00亿元。

 (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沧州建投指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2013年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托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7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财苑小区综合楼B区

 法定代表人:邓文忠

 联系人:李维智、张建德

 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26号

 联系电话:0317-3130102、0317-3130661

 传真:0317-3130151

 邮政编码:0610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柳春雷、宋宏宇、刘志奇、刘胜、王翠玉、吴慧娟、诸葛尚琦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联系电话:022-23861332、022-28372083

 传真:022-28451629

 邮政编码:300381

 (二)分销商: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曹冬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荣超商务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0755-82026835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仁惠、黄静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42、020-87555888-8437

 传真:020-87554631

 邮政编码:510075

 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王福生、沈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

 联系电话:021-50155120、021-50158812

 传真:021-50155082

 邮政编码:201204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010-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王立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51716789

 传真:010-51716790

 邮政编码:100036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王贞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873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040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硕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66号百环家园7号楼

 负责人:康健生

 联系人:康健生、党万荣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三区11号楼太阳天地写字楼

 联系电话:010-67683612

 传真:010-67683612

 邮政编码:100078

 七、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支行

 营业场所:沧州市解放西路颐和国际C座

 负责人:王静三

 联系人:姜进才

 联系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颐和国际C座

 联系电话:0317-3205009

 传真:0317-3205008

 邮政编码:061001

 八、债权代理人/抵押权益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柳春雷、宋宏宇、刘志奇、刘胜、王翠玉、吴慧娟、诸葛尚琦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联系电话:022-23861332、022-28372083

 传真:022-28451629

 邮政编码:300381

 九、土地评估机构:沧州市方圆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中路经贸委南楼

 法定代表人:赵玉敬

 联系人:赵玉敬

 联系地址:沧州市解放中路国资委院内南楼

 联系电话:0317-2085840

 传真:0317-2088550

 邮政编码:0610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3沧州建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7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准利差2.32%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利率须经债券发行主管机关批准后最终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债券发行后的第3年末至第7年末,每年偿还债券初始本金额的20%。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1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

 十、发行范围及对象:

 (一)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1月29日止。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1月23日。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22日。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设定了抵押担保。用于抵押的2宗土地共计26,597,101.10平方米,沧州市方圆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10月17日为基准日评估的抵押资产总价值为60.00亿元。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需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承继: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抵押权益代理人及抵押资产监管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抵押资产监管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七、依据《债权代理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抵押权益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如需)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所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九、依据《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如需)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至第7年末,每年偿还债券初始本金额的20%。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财苑小区综合楼B区

 法定代表人:邓文忠

 注册资本:肆拾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资源类、交通类、能源类项目投资;土地一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企业资产的出售、租赁(具体项目范围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人是沧州市的市级政府投融资和建设主体,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沧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投资、金融业投资等领域。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141.84亿元,总负债为26.2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15.5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8.54%。2011年发行人实现主营收入8.35亿元,利润总额2.74亿元,净利润2.42亿元。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前身为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经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于1994年6月,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2008年,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沧政字[2008]89号《关于将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并入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的通知》,原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注销,相关的资产以及负债与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合并,营业执照沿用沧州市工商局核发的13090010000159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2009年4月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增资18亿元,已经河北华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并出具冀华所验字(2009)142号报告。2010年经沧州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第4号决定,沧州市人民政府以无形资产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0.53326亿元;河北众泰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冀众泰审变验字(2010)033号验资报告。

 (四)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2011)30号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1年9月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1亿元,控股股东为沧州市国资委。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股东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6.1%,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3.9%。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企业管理机制,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执行机构,落实股东会的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业务需要设置了财务融资部、人力资源部、审计法规部、资产运营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基建管理部、办公室等7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

 五、发行人与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共12家,主要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发行人持股比例明细表

 

 

 

 

 

 

 

 

 

 

 

 

 

 

 

 

 

 

 

 

 

 

 

 

 

 

 

 

 

 

 

 

 

 

 

 

 

 

 

 

 

 

 

 

 

 

 

 

 

 

 

 

 

 

 

 

 

 

 

 

 

 

 

 

 

 

 

下属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000100
沧州建投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10,000100
沧州建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100
沧州市燃气总公司2,147.94100
沧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100
沧州市渤海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300100
沧州市招商发展有限公司260.0176.92
沧州市环境资源有限公司993.6369.81
沧州建投现代物流有限公司2,00051
沧州建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00050
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123,99743.55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9,3887.75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

 1、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及前景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宏观经济来看,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预计未来的10年间,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及住房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推动下,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将持续成为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2、沧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及前景

 全国各地方政府普遍提高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多项举措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现住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保障家庭住房基本实现为出发点,沧州市在2008年就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2008-2012)》,并明确指出要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形成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7万套,建筑面积118.3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788套,总建筑面积9.38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2008年以来,沧州市已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3,623套,18,594户群众分配到了新房。“十一五”期间,沧州市建设廉租住房5,000套,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3.3平方米,比2005年提高6.1平方米。2011年,沧州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8971套,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21%。

 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将是沧州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任务。沧州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加快住房开发建设步伐,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供给,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财政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将不断增长,建设规模将继续扩大。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较大的发展空间和较好的发展机遇。

 2、沧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前景

 从城市建设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已成为沧州市的发展重点。近年来,沧州市通过资产运作和社会融资等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带动了经济增长和城市载体功能的提高。“十一五”时期,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48.1亿元,比2005年增长3.1倍,年均增长32.5%;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城乡面貌呈现新变化,城镇化水平达到45%,比2005年提高了9.6个百分点。

 “十二五”规划和《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对沧州市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也提出了明确目标。沧州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经济发展战略支撑,按照“优化布局、配套成网、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的要求,继续强化交通、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能源、矿产开发等基础产业发展,突破瓶颈制约要素,增强经济发展有效供给的能力,为沧州经济发展构建强有力的战略支撑。按照“十二五”规划,沧州市未来几年基础设施建设从构建大交通格局、加快发展基础产业、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及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全线开展。

 二、发行人业务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沧州市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投资及金融业投资等领域。

 其中,保障房建设主要包括对棚户区、城中村等改造项目的建设和对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赁类保障房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主干道路、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京沪高铁配套设施的投资和建造;在产业投资领域,发行人主要着眼于公共事业和金融业,对水务、燃气、电力、担保、创投、银行等实业公司进行投资或运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作为沧州市政府最主要的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多个领域(公共事业、金融业等)实施多元化投资的主体,长期以来受到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所属区域内处于行业主导地位。

 1、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行人作为沧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主体,参与了市内多个重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且尚有多个规划中的保障房类项目未来也将由发行人负责承建实施。其中发行人的子公司沧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了沧州市内多个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如世纪家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东方世纪城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均是为改善沧州市各个棚户区或城中村区域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而启动的城建改造项目。此外,近年来随着建设的力度逐步加大,沧州市廉租、公租住房建设已成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困难的重要途径。而发行人的另一子公司沧州建投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即承担着永安家园和福馨家园等公租房、廉租房建设项目。

 2、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是沧州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控股公司,是沧州市内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主导企业。自成立至今,公司得到了沧州市政府的全力支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承担重要的政府职能,在业内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历年来承担了沧州市区及市属各区县范围内多个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并且在土地获得、项目获取、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有着一般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

 3、公共事业投资

 近年来,沧州市政府为整合城市资源,盘活国有资产,将多个公共事业企业的股权分批次注入公司,以充分履行和发挥发行人的国有资产的资本运营、经营城市资源的职责;同时发行人亦通过直接参与或控股参股等手段,进入电力、煤炭等行业。这一系列措施使得发行人作为沧州市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对市内多个公共事业领域公司实施管理或投资。

 4、金融业投资

 类似于公共事业,沧州市政府亦将沧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权注入公司,同时发行人亦设立了担保和创投两个全资子公司,以上举措构成了当前发行人对金融业实施参与及投资的各组成部分。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沧州市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和融资创新的主体,重点从事沧州市域多个保障房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任务;履行项目建设融资、资本运营、经营城市资源的职责,对市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多个实业领域的公司进行建设和投资管理,是代表整个沧州城市形象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发行人在沧州市保障性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业战略地位突出,在市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具备主导地位。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

 沧州地处环渤海中心地带,也是京津通往东部沿海地区的交通要冲,区位优势极为明显。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沧州市本级财政收入加速增长,2011年更大增60.07%,突破百亿元大关。2009-2011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0.86%,其中,2011年沧州市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3.74亿元,同比增长17.06%。

 2、所处行业内的区域垄断优势

 政府对发行人的职能定位及其所处行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沧州市域内较强的行业垄断地位。

 3、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公司成立以来,为促使公司充分培育和发挥重大项目建设运营能力,同时不断优化完善资产质量,沧州市政府给予了公司一系列优惠和鼓励政策。2009年沧州市政府为做大公司规模,将部分房产及土地等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至公司,使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2009年均大幅增加。2010年沧州市政府为继续整合市属企业股权及支持公司发展,又将沧州市燃气总公司100%股权和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43.55%的股权注入公司,使得公共事业等业务收入成为公司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来源,提升了公司资产的经营质量。在未来的发展中,发行人将继续享有市政府给予的各项支持政策。

 (五)发行人的未来发展规划

 按照“十二五”规划,沧州市将紧密依托京、津及环渤海各发达地区,建设面向环渤海地区的加工制造、生态宜居新城,使沧州成为西煤东运新通道的出海口和冀中南、鲁西北以及晋陕和内蒙古等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桥头堡。

 而发行人未来将积极配合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进行经营结构、组织结构、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将全市的政府性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纳入集团经营范围,完善公司盈利模式,实现合理的收入和利润。同时将着力推进公司从行政管理到资产管理、从政策优势到市场优势的转型。

 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形成五大经营板块:

 1、土地一级开发板块

 未来沧州市将由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发行人负责市内指定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通过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调控能力,规范土地一级市场,而且可以实现大笔资金的回笼。

 2、房地产板块

 从未来的发展方向看,由于发行人特殊的行业地位,未来政府会继续将开发潜力大、商业价值较高的土地交由公司运作,从而确保发行人实现较高的商业利润。

 3、金融板块

 公司业务目前已涉足多个金融业子行业,一是担保业,发行人将继续积极服务沧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整合沧州市下属各县市的担保资源,化整为零,形成合力,成为沧州乃至周边区域的行业领头羊。二是股权交易,发行人力争发展成为华北地区的股权交易中心。三是创业投资,公司将立足本地,积极筛选优势企业,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实现沧州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大突破

 4、物流能源板块

 物流方面,公司将改变目前煤炭经营的单一模式,发行人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能源业方面,公司将着手谋划自身主导的新能源业务,如风力发电、生物发电等。

 5、文化会展板块

 公司将大力挖掘整合沧州文化资源,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产品,同时探索向影视、商业演出、旅游产品开发等行业进军,实现沧州文化产业的大提升、大跨越。会展业要以本地特色产业为核心,发展本土会展经济,带动相关产业的共同繁荣;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举办个性化强、影响力大的特色会展,尽快形成区域会展中心。

 在努力发展上述五大业务板块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市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能够带来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2009-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1]第010568-12号)。本文中2009-2011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资产总额1,418,363.281,304,357.561,207,406.60
负债总额262,913.46205,267.47163,196.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39,745.001,086,018.221,031,341.62
主营业务收入83,503.5040,815.0110,477.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9.209,989.8537,766.69
流动比率2.34.941.45
速动比率2.054.6941.39
资产负债率18.54%15.74%13.52%
总资产收益率1.78%0.80%5.28%
净资产收益率2.18%0.94%7.19%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期初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净资产)/2]

 二、发行人财务概况

 发行人依托地域优势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近三年来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保持了持续、快速和健康的发展势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418,363.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37,073.18万元,非流动资产为1,081,290.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39,745.00万元,资产负债率18.54%。2009至2011年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7,766.69万元、9,989.85万元及24,219.20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增长态势平稳,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公司自身盈利能力逐渐提升,能够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2亿元,拟全部用于世纪家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方世纪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永安家园廉租住房小区项目、沧州市维明路下穿式立交桥及附属工程项目4个项目建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规模(万元)占项目投资比例
世纪家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81,00048,50059.88%
东方世纪城(棚户区改造)项目171,64840,00023.30%
沧州市永安家园廉租住房小区项目21,447.0212,50058.28%
沧州市维明路下穿式立交桥及附属工程项目32,690.5619,00058.12%
共计12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世纪家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为加快推进城镇建设,沧州市既在提升城市形象与实力上大手笔谋划,又在改善民生的诸多问题上精细布局,还把增强城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城区整体实力的提升作为重点,确定了2011年市区建设“十大工程”。本项目即为十大工程中的“三改”工程中的棚户区搬迁改造异地安置项目。

 世纪家园项目是为改善药王庙和北堡子区域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而启动的城建改造项目,是沧州市实施的第一个异地回迁安置项目。世纪家园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相关区域的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沧州市永安大道西侧,熙平路北侧,开元大道东侧,占地10.13公顷,总建筑面积346,512.7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52,701.82平方米,其中:住宅224,683.71平方米,商业25,320.21平方米,配套公建2,69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810.96平方米。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核字[2011]23号文件、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沧州建投世纪家园一期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沧国土资预函字[2011]12号)、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沧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家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沧环管[2011]64号)批准。

 4、项目总投资及收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81,00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8,500万元。根据发行人与沧州市财政局签订的《世纪家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沧州市财政局将分六年对其进行回购,回购金额为10.53亿元,这为公司经营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和可靠的收益,并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5、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发行人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沧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开工时间为2011年9月。截至2012年10月底,该项目1-5#楼、10#楼、11#楼、13#楼、15#楼、16#楼主体工程已封顶,二次结构完成20%;其余楼完成主体工程的50%。项目已完成投资3.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45.68%。

 (二)东方世纪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为改善沧州市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发展,按照沧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沧州市政府已正式启动了蔡庄子棚户区改造项目,即东方世纪城项目。本项目是为改善蔡庄子棚户区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而启动的城建改造项目,也是沧州市实施的回迁安置项目。东方世纪城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相关区域的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沧州市规划支路西侧,蔡御街东侧,规划路北侧,黄河东路南侧,占地268.28亩,总建筑面积49.0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04,272.6平方米,其中:住宅358,028.4平方米,商业28,498.4平方米,配套公建4,390.28平方米,地上储藏间13,355.5平方米;地下车库及储藏室建筑面积86,526.9平方米。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核字[2011]36号文件、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沧新国用[2012]第148、149号)、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沧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世纪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沧环管[2011]65号)批准。

 4、项目总投资及收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71,648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0万元。经财务预测,本项目扣除安置住宅后,安居住宅及配套可供销售面积为332,301.1平方米,销售单价约为4,147元/平方米,底铺可供销售面积为28,498.4平方米,销售单价约为1.9万元/平方米,预计可实现收入191,946万元,可覆盖本项目的总投资额。

 5、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发行人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沧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共11个单体工程,开工时间为2011年11月。截至2012年10月底,7#楼、8#号楼主体工程已封底,二次结构完成20%;其余楼完成主体工程的60%。项目已完成投资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41.18%。

 (三)沧州市永安家园廉租住房小区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沧州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步伐,廉租、公租住房制度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成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困难的重要途径,随着廉租、公租住房建设的力度逐步加大,沧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沧州市永安大道以西、307国道辅线以南,总建筑面积93,581.24平方米。其中统一建设廉租住房1,128套,建筑面积52,966.92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49.99平方米,平均套型面积46.96平方米;统一建设公租房432套,建筑面积22,486.58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59.88平方米,平均套型面积52.05平方米;商业4,012.55平方米,配套公建2,497.46平方米。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建投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沧州市永安家园廉租住房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沧发改投资[2011]819号文件)、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沧州市永安家园廉租房住宅小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沧国土资预函字[2011]19号)、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沧环表[2011]18号文件批准。

 4、项目总投资及收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1,447.02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500万元。根据发行人与沧州市财政局签订的《沧州市永安家园廉租住房小区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沧州市财政局将分六年对其进行回购,回购金额为2.788亿元,这为公司经营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和可靠的收益,并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5、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发行人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沧州建投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开工时间为2011年12月。项目包括3栋高层,17栋多层,共20栋建筑。截至2012年10月底,项目3栋高层已完成主体结构的40%,17栋多层进行至第5层。项目已完成投资1.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5.42%。

 (四)沧州市维明路下穿式立交桥及附属工程

 1、项目建设背景

 维明路为沧州市东西方向规划次干路,由于京沪铁路横穿沧州市,严重影响铁路两侧的交通联系,使得铁路东西两侧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现维明路位置有一个3米*2.65米箱涵,仅能供行人步行通过,桥西有一条7米宽沥青路,两侧的居民通行极为不便。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交通量随之增加,铁路东西车辆通行必须绕行永济路立交桥或解放路立交桥,加大了城市其他道路的交通压力,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因而为了完善城市道路网,改善铁路两侧居民的交通条件,修建维明路铁路立交桥势在必行。

 根据以上情况,沧州市政府决定打通维明路自铁西大街至千童大道段,过铁路处修建下穿式地道桥,并完善立交桥两侧引道及排水、泵站、路灯等附属工程。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沧州市新华区维明路西起铁西大街,东至千童大道的路段,下穿京沪铁路。该工程占地面积52.46亩,道路长度499米,道路规划红线宽40米,工程用地宽度60米,铁路宿舍楼及新建泵站处有局部加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部分:引道及地道桥工程、排水及泵站工程、和立交照明工程。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维明路下穿式立交桥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沧发改投资[2011]762号)、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维明路立交桥及附属工程用地预审意见》(沧国土资预函字[2011]13号)、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沧环表[2011]21号文件批准。

 4、项目总投资及收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2,690.56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9,000万元。根据发行人与沧州市财政局签订的《沧州市维明路下穿式立交桥及附属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沧州市财政局将分六年对其进行回购,回购金额为4.25亿元,这为公司经营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和可靠的收益,并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5、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包括地道桥、U型槽及立交桥附属工程,于2011年12月开工。截至2012年10月底,项目框架桥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41%,U型槽施工已完成73%,立交桥道路及附属工程正进行施工准备。项目已完成投资2亿元,占总投资额的61.35%。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并将按规定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行核算。

 公司财务负责人将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查。公司监事将不定期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查。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可通过处置抵押资产以清偿债务。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一)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

 

 

 

 

 

 

 

 

 

 

 

 

 

 

 

 

 

 

 

 

 

 

 

 

 

 

 

 

 

宗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位置登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类型终止日期
沧渤国用(2009)第1557号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区采矿用地15,769,969.40划拨土地使用权无限期
沧渤国用(2009)第1573号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区采矿用地10,827,131.70划拨土地使用权无限期

 

 沧州市方圆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10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用于提供抵押担保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于2011年10月20日出具了沧州方圆[2011]港估字第27号《土地估价报告》,确认用于抵押的两宗土地共计26,597,101.10平方米,评估值60.00亿元。

 (二)抵押资产相关法律手续

 发行人出具了《土地使用权抵押承诺函》,承诺合法、完整地拥有前述土地的使用权,前述土地无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等权属限制,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已就用于抵押的两宗土地出具了意见,证明了两宗土地权属人为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现更名为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无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等权属限制,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可就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者其中一宗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办理抵押权登记。同时,依据现行国家土地政策,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不会对用于抵押的两宗土地实行强制收回等措施。

 发行人特聘请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代表债权人与发行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由债权代理人作为抵押权益代理人,代理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

 (三)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及监管

 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发行人将聘请经抵押权益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年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跟踪评估,于每个付息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提交给抵押权益代理人。当抵押权益代理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抵押权益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下列情形可以构成合理的理由:

 (1)抵押资产已经发生重大毁损;

 (2)抵押资产市场行情发生显著贬值;

 (3)其他可能导致抵押资产价值发生显著贬值的情形。

 抵押权益代理人有权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进行监督,必要时,有权自行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价值予以核查、验证,其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四)抵押资产的追加、释放和置换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抵押资产的价值(如果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则抵押资产的价值在计算抵押比率时计为其最新有效评估价值的50%)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和的比率(以下简称“抵押比率”)不得低于1.8。如抵押资产价值出现变动导致抵押比率低于1.8时,发行人应当追加抵押资产;在抵押比率不低于1.8的前提下,发行人可向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释放部分抵押资产;发行人也可申请置换抵押资产,但必须保证拟用于置换的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且置换后的抵押比率不得低于1.8,发行人拟用于置换的资产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发行人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流。

 三、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奠定了坚实基础

 沧州市财政局与发行人就沧州市维明路下穿式立交桥及附属设施项目、沧州市永安家园廉租房住宅小区项目、世纪家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了《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项目总投资额为13.514亿元,各协议项下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7.568亿元,在约定的6年项目回购期内由沧州市财政局分期支付给沧州建投,上述项目的投资回报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这为公司经营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和可靠的收益,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良好的主营收入和持续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的主要资金来源

 发行人是受沧州市政府委托从事保障房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项目建设主体,以及以公用事业、金融业投资和运营为主的多元化投资的国有资本经营主体。在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对环渤海地区加大发展及扶持力度的政策背景下,发行人历年来在资金和政策上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和业务领域的拓展,公司经营收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主营收入10,477.18万元,2010年快速增加至40,815.01万元,2011年则达到83,503.5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贸易业务、燃气业务、能源业务及担保业务等,公司在各专业领域内不断拓展业务领地,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同时,公司参股的各公用事业及金融业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为公司也贡献了可观的利润。

 沧州建投2009-2011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7,766.69万元、9,989.85万元和24,219.2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持续盈利能力较强,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土地抵押担保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行人以自身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抵押担保,作为抵押资产的国有土地面积为2,659.71万平方米(约合3.99万亩),评估价值为60.00亿元,为本期债券本金的5.00倍,从而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优良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进一步保障

 近年来,发行人获得了大量优良的可变现资产。截止2012年10月,发行人共拥有高达15.5万亩的土地储备,已抵押5.05万亩,其余10.45万亩可归发行人自由支配。近期相近地块的市场价格约为15-20万元/亩,该部分土地市场价值已超过150亿元,为公司债券的按期偿还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司拥有多个优质控股或参股公司的股权,包括沧州市燃气总公司的100%股权、沧州建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50%股权、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的43.55%股权、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7.75%股权等;并由此每年获取可观的现金分红及资产增值收益。在债券还本付息出现困难的极端情况下,可通过出让参股公司股权的方式获取流动资金。发行人优良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进一步保障。

 (五)大型金融机构的支持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充分保障

 沧州建投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具有通畅的融资渠道。公司自成立以来,在获得贷款方面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在还本付息方面也从未有违约记录,培育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发行人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支行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流动性支持意向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结束止。意向函的具体内容为:在出现极端情况使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支行将在贷款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规定,以及满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授信审查、审批要求的条件下,发放金额为每年最高不超过4.5亿人民币的一年期贷款,以支持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六)有效的债权代理人制度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沧州建投委托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制定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发生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导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若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取得债券持有人法定多数同意方能生效并及时公告,以保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沧州建投具有足额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并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沧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也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利率波动周期的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存在市场利率上升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绝对收益水平相对降低的可能。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金融业投资等行业,受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或地方的产业政策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保障房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保障房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出现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补贴收入相关政策风险

 发行人是沧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经营管理的主体,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益性,2009年之前发行人的利润较大程度上依赖政府补助,发行人自身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上述政府补助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若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土地政策、补贴政策、税收政策中的一项或几项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到影响。

 2、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作为大型的企业集团,承担着沧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重任。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畅或公司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其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进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四)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沧州市的保障房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普遍较长,且多数具有投资收益间接性的特点。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资金到位情况、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且有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抵押土地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以发行人拥有的位于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的2宗合计占地面积2,659.71万平方米、评估价值为60.00亿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用于抵押的土地用途为采矿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但本期债券抵押担保的土地资产规模较大,极端情况下能否集中变现及变现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方案设计和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规避和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随着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的逐渐加大和发行人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发行人自身经营收入可覆盖本期债券发行的本息。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争取早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此外,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可通过处置担保资产以清偿债务。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通性。另外,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债券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积极收集对于所处行业的相关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动态,了解和判断产业政策的变化,并及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不断提高公司整理运行效率,提升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可能地降低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等变化对自身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沧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补贴收入相关政策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长期以来都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将继续与各级政府保持充分沟通,积极贯彻并切实落实政府相关的指导方针,保证各保障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执行,进一步巩固发行人作为沧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和经营管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经营效益。此外,2010年发行人补贴收入虽因部分建设项目已完成而相比2009年出现大幅减少;但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增加了燃气公司的收入,物流、能源、担保等子公司的收入也大大增加,因此发行人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从2009年的10,477.18万元大幅增长至40,815.0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也由负转正,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又大幅增长至83,503.50万元,表明发行人对补贴收入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未来几年,随着发行人各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和下属各子公司盈利模式的逐渐成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将继续稳步上升,对于补贴收入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下降。

 2、经营管理风险的对策

 自成立之初,发行人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投资、财务、法律等风险防范制度。同时,发行人高度重视人才建设,在发展规划中重点提出了人力资源建设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分层次、有重点地不断吸纳外部人才、控股公司人才。目前,发行人具有一批拥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将不断提升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项目内审制度。对于项目整体的投资建设,发行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公司,实现了建设项目“融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确保项目投入资金合理使用以及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同时,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与抵押土地相关的风险对策

 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沧州市方圆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沧州方圆【2011】港估字第27号),估价基准日为2011年10月17日,发行人用于抵押的2宗土地评估价值总和为60.00亿元,为本期债券本金的5.00倍。如若土地出让价格发生变化,2宗土地价值出现下降,仍会大于本期债券本金金额。同时,发行人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抵押资产的价值(如果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则抵押资产价值为其最新有效评估价值的50%)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和的比率(以下简称“抵押比率”)不得低于1.80;如抵押资产价值出现变动导致抵押比率低于1.80时,发行人应当追加抵押资产;发行人也可申请置换抵押资产,但必须保证拟用于置换的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且置换后的抵押比率不得低于1.80。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一、评级观点

 (一)优势

 近年来沧州市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地方财政实力逐渐增强;

 公司是沧州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建设主体,在资产注入、项目回购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不高,债务压力不大;

 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的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二)风险

 公司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本期债券抵押担保的土地资产规模较大,极端情况下能否集中变现及变现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其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硕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以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以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性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13年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3年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北京市硕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8、《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9、《债权代理人协议》

 10、《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1、《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26号

 联系人:李维智、张建德

 联系电话:0317-3130102、0317-3130661

 传真:0317-3130151

 邮政编码:061001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联系人:柳春雷、宋宏宇、刘志奇、刘胜、王翠玉、吴慧娟、诸葛尚琦

 联系电话:022-23861332、022-28372083

 传真:022-28451629

 邮政编码:300381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承销商地位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深圳市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债券销售交易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荣超商务中心A座4楼曹冬冰0755-82026835
二、广州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债券销售交易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王仁惠020-87555888-8342
黄静020-87555888-8437
三、上海市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债券融资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王福生021-50155120
沈华021-50158812
四、天津市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固定收益总部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杨光炜022-28451655
夏谢山022-28451646

 

 主承销商:

 发行人:

 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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