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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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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abc-c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经本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个人使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34923000400070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1202929025804819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3年1月24日—2013年1月31日9:00——16:00(含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3、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刁钦义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公司网站: 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邮政编码:200122)

电 话:021-61095610

传 真:021-61095422

联系人:沈娴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免长途费),021-61095599

公司网站: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其它代销机构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5、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刁钦义

电 话:021-61095588

传 真:021-61095556

联 系 人:高利民

6、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号楼1405室(200120)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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