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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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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从2013年1月15日起,投资者可前往中国民生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3年第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2023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3-01-15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2-12-17至 2013-01-15 止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3年1月17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3年1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3年1月1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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