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结合监管实践,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