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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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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3-001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屹实业”)一致行动人兼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佩新女士于2012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95,8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钱佩新女士拟自本次增持之日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目前,本公司接到恒屹实业的通知,截至2013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钱佩新女士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已满6个月,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钱佩新女士于2012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95,8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截至2012年7月16日,通过该账户增持的股份共计2,000,885股,占本公司发行总股份的0.32%。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3年1月11日,钱佩新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000,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2%。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5.32%。

 钱佩新女士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并且依据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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