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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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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218,799,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选举顾奋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18,799,004股。

 同意218,799,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选举顾奋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18,799,004股。

 同意218,799,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45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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