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218,799,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选举顾奋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18,799,004股。
同意218,799,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选举顾奋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18,799,004股。
同意218,799,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45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