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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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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3-00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切实改善公司员工及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住宿条件,并为更好地引进高端人才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265,380元购买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住宅房屋(合计建筑面积1523.35平方米)。目前房屋主体已全部封顶,内外装饰已部分完工,预计于2013年7月交房。本次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购买房产仅用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住宿使用,不用于生产经营及租赁等盈利性活动。

 2. 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托克托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李福清为本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的弟弟。李福清持有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3.33%的股权。故公司本次房产购置构成关联交易。

 3.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公司关联董事副董事长李福忠回避了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占最后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28%,该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5010700003019

 注册地址:内蒙古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清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五金、建材购销。

 营业期限:2007 年5 月31 日至2017 年5 月30 日。

 股东情况:李福清持有43.33%的股权,孙占洋持股40%,陈有军持股16.67%。

 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的弟弟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房产购置构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为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交易项目周边楼盘的价格约为2,900元/平方米,本项目均价定为2,800元/平方米,合计4,265,380元。本次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购买总建筑面积1,523.35平方米的房产。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均价为2,800元/每平方米,合计4,265,380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房屋产权归公司所有。

 五.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合理理由发生。主要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和管理人员增加,现有宿舍已不能满足居住需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改善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住宿条件,为更好地引进高端人才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六.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与该关联人过去12个月内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累计达4,265,380元(包含此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系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与本地区同类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致,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其他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3-00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1月8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该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福清为本公司董事李福忠的弟弟,所以关联董事李福忠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于2013年1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3-002号公告《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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