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决议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公司总部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越伦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13日——2013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3日下午15:00——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158,085,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91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3,75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04%。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4,330,3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3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08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杨钊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