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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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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3-00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发出表决票7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根据201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13年度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含贸易融资额度);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亿元整;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钢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整;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8、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0、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11、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桥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1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湖里中心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3、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4、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包括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贰亿元整);

15、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16、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7、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8、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9、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2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2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应付账款融资人民币伍亿元整(占用卖方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

以上公司2013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柒拾伍亿元整[不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占用卖方(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授信额度的应付账款融资人民币伍亿元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肖绍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402196909012014)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改变公司各大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范围,仅在折旧年限范围内将公司原折旧年限为10年的冶金工业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延长3年。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钢材及原燃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原燃材料采购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从2013年起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钢材及原燃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自2013年起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的螺纹钢和线材以及公司所需的原燃材料焦炭、焦煤。

2、套期保值业务严格贯彻以下原则:

(1)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本企业所生产的现货供应量及所采购的焦炭、焦煤需要量;

(2)期货持仓应与保值的现货时间基本一致。

3、自2013年起,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均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如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拟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3-0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发出表决票5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收回有效表决票5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之事项,是公司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后作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3-00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谨慎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核定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并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上述《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概述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改变公司各大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范围,仅在折旧年限范围内将公司原折旧年限为10年的冶金工业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延长3年,具体调整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比较表

资产类别调整前折旧年限调整后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20-3520-35
机器设备10-1813-18
运输工具7-97-9
其他设备5-75-7

2、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即:2003年7月1日之前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净残值率为3%;2003年7月1日以后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净残值率为5%。

3、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对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革新,并定期对设备生产线进行全面检修及年修,从而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性能和装备水平,实际上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鉴于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的情况在2013年1月1日就已经存在,且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故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发现,公司目前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速度明显偏快,折旧年限偏短,因此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与同行业更有可比性。

三、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将减少计提2013年度折旧额1.66亿元人民币,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2013年度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2013年度的净利润1.41亿元人民币,预计将增加公司2013年末所有者权益1.41亿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业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3)第351ZA0104号】《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审计确认。

公司2011年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29.59亿元人民币、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53亿元人民币,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预计影响额不会超过公司2011年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但已超过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目前尚无法预计对公司2013年定期报告的影响是否会致使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之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维铉先生、苏天森先生、刘微芳女士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近年来公司不断对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并定期对设备生产线进行全面检修及年修,提高了设备主要是冶金工业设备的使用性能和装备水平,实际上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之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之事项,是公司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后作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3)第351ZA0104号】《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3-00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避钢材产品及原燃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从2013年起继续开展钢材(螺纹钢和线材)及焦炭、焦煤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钢材产品及原燃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钢材产品及原燃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的螺纹钢和线材及公司所需的原燃材料焦炭、焦煤。套期保值业务严格贯彻以下原则:

1、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本企业所生产的现货供应量和所采购的焦炭、焦煤需要量;

2、期货持仓应与保值的现货拥有时间基本一致;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自2013年起,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均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如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拟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应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期货套保交易的风险分析

1、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失。

3、操作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操作人员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流动性风险:当公司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流程》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流程》规定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维铉先生、苏天森先生、刘微芳女士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从2013年起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规避钢材及原燃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公司从2013年起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从2013年起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3-00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3年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3年1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分别于2013年1月1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3年1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3年1月2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10;投票简称:三钢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100.00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0元
议案二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2.00元
议案三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3.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④如果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的,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日的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3年1月30日(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三钢闽光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多项议案,如果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未投票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投资者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徐燕洪、苏青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或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受托人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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