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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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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已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权代理协议》中的安排。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温州经开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6.49%,在存续期内利率固定不变。此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9%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2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七)发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流动性贷款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资金临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二十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贷款支持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时可能出现的资金暂时流动性不足。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开发区国资公司: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发区: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财政局: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开发区城建公司: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区滨海公司: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发展有限公司。

 工行温州分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本期债券:指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的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指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副主承销商、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担保人/温州交运集团:指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担保函。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基点:指债券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56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樟路11号望海公寓14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应士杰

 联系人:李树中

 联系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699号城建大楼

 电话:0577-85851855

 传真:0577-85851895

 邮编:32501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华海波、姜集闯、陈抱、郑伟强、张彦栋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室

 电话:0571-87821338、87130321

 传真:0571-87828004

 邮编:310007

 (二)副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梁婷、刘丽丽、汤伟毅、徐耀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汪婉君、董小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债务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573、60833572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125

 (三)分销商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夏睿、李罡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977、57184175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詹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128

 传真:010-88085229

 邮政编码:100033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奕林、吴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21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99、38565560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盛希泰

 联系人:张蓓灵、秦立欢、刘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联系电话:021-68498602、68498525、68498632

 传真:021-68498603

 邮政编码:200120

 三、担保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飞霞南路920号

 法定代表人:阮诗科

 联系人:邵可一

 联系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920号

 联系电话:0577-88829167

 传真:0577-88807551

 邮政编码:325027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编:200120

 五、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6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六、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华联UDC时代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强

 联系人:黄继佳、王官林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华联UDC时代大厦A座6层

 电话:0571-88879894

 传真:0571-88879000

 邮编:310016

 七、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王肇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邮编:200127

 八、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

 负责人:郑金都

 联系人:高金榜、陈其一

 联系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

 电话:0571-85055613

 传真:0571-85055877

 邮编:310013

 九、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华海波、姜集闯、陈抱、郑伟强、张彦栋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室

 电话:0571-87821338、87130321

 传真:0571-87828004

 邮编:310007

 十、流动性贷款支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住所:温州市人民东路2号工行大厦

 负责人:侯念东

 联系人:赵小武

 联系地址:温州市人民东路2号工行大厦

 电话:0577-89161888

 传真:0577-56887577

 邮编:325000

 十一、专项偿债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住所:温州市新城大道新城大厦2楼

 负责人:张今新

 联系人:蔡鹏

 联系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新城大厦2楼

 电话:0577-56887588

 传真:0577-88916278

 邮编:32502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温州经开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6.49%,在存续期内利率固定不变。此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9%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1月21日止。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2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十、发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3年1月15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止。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二、流动性贷款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资金临时流动性不足时,工行温州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二十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贷款支持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时可能出现的资金暂时流动性不足。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具体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具体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并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交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凡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购买人,下同)均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本期债券第三方担保条款之权利及义务安排,并且同意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权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权代理人、担保人、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者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5日,其中2016年至2020年应付利息与应付债券本金一同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即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5日),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本金一同支付(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樟路11号望海公寓14幢203室

 注 册 号:330305000013130

 法定代表人:应士杰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投资;园林绿化景观投资;实业投资;创业(孵化服务)投资;新城中心区建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园林绿化景观建设;新农村改造;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经营租赁;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土地平整;土地开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为了更加有效地经营和管理好开发区国有资产,进一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同时扩大对外对内的投融资力度,开发区财政局于1998年出资成立了开发区国资公司。作为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参与开发区经营建设的主要投资载体和资产管理运营平台,公司主要负责整个开发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转让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同时还承担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及提升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水平的重任。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审[2012]065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73,992.11万元,总负债为6,543.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67,448.61万元;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604.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513.24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依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立项的批复》(温开经[1997]96号)文件,由开发区财政局于1998年1月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00年11月,依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对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温开[2000]107号)文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公司增资9,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开发区财政局是唯一出资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依法制定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开发区财政局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成员共五人,其中四名董事由出资人委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共五人,其中职工代表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余两人由出资人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出资人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兼任的,须经出资人同意。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设立了五部一室的公司构架,即规划发展部、融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行政办公室。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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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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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前身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钱炳奎。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项目投资、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2,641.91万元,净资产66,866.35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64,545.97万元,净利润27,103.12万元。

 (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应士杰。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园林绿化景观投资及建设、创业(孵化服务)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新农村改造等项目的投资及建设。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199.61万元,净资产10,202.80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发挥城市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对土地增值、产业发展、商业繁荣等作用显著。从某种程度上说,基础设施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座城市或一个地区的发展质量与发展潜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底,我国大陆总人口约13.47亿,其中城镇人口为6.9亿,占总人口的51.27%,城镇化率已超过50%。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诸如环境质量下降、交通拥挤、居住条件差、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等。为解决上述问题,普遍的解决办法是不断扩大城市范围,将原来由中心城区承载的资源、交通、市政压力逐步向城市外围转移。由此带来了大量的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拆迁安置、路网铺设、污水处理等工程,并推动地方政府持续不断的增加巨额基础设施投资。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任务将非常艰巨。

 (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最活跃、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但市政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成为制约温州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近年来,温州实施大都市区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全市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64.33亿元,同比增长66.1%。

 作为我国首批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和浙江省南部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融入到温州市整体规划的大格局下,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稳步推进“产业升级创新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孵化中心”的建设,加快了从“建区”向“造城”转变的步伐。2011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7.19亿元,同比增长75.35%,投资总量、增幅均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基础配套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共完成政府投资30.25亿元,同比增长267%。园区内路网框架、水系、通信、电力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园区综合功能水平进一步提升。

 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前景

 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五”规划,开发区“十二五”期间将按照“拉大城市框架、优化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功能、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全面实施城市化推进战略和环境立城战略,全力打造宜商宜居宜创业的滨海新城。为此,开发区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推进“1610”工程和“双十”工程,预计“十二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605亿元。总之,未来几年内开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面广、量大,发展前景良好。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开发区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经营主体,担负着提升区内市政功能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的重任。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已参与完成开发区土地整理约3.25万亩,完成土建及市政工程项目总投资27.72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开发区城市化进程。

 近年来,发行人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不断增长,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已成为开发区资产总量最大、资产质地最优、综合实力最强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区域内的行业主导地位更趋稳固。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经济及经营环境优势明显

 温州是浙江省东南第一大城市,也是我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五中心城市之一,综合经济实力较强。2009-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27.88亿元、2,925.57亿元、3,350.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7%、15.73%和14.54%;实现财政总收入360.72亿元、411.43亿元、485.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16%、14.06%和18.03%;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95.64亿元、228.49亿元、270.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0%、16.79%和18.55%。特别指出的是,2012年3月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为温州金融创新发展带来了政策利好,也为温州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温州市区东部、瓯江口南岸,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我国首批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也是浙江省南部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区。自设立以来,开发区从零起步开始建设,依次建成了状蒲园区、滨海园区、金海(丁山)园区,由最初的5.11平方公里发展到目前的95平方公里,并成长为温州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及最具发展潜力的投资区域。2009-2011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33亿元、115.00亿元、180.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0%、14.62%和57.34%;实现财政总收入24.95亿元、35.97亿元、40.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7%、44.17%和11.40%;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8.36亿元、21.13亿元、24.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0%、15.09%和15.19%。全区现有规模以上企业350家,其中产值过亿的企业达到70家。开发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及经济水平的快速提升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及经营环境。

 2、稳固的行业垄断地位

 近年来,发行人承担了全区绝大多数的土地整理任务和90%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处于行业垄断地位。随着开发区区域面积的进一步扩大、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发行人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区域内的行业垄断地位更加稳固。

 3、强有力的政府支持

 发行人是直属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得到了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在财政资金、资产划拨、业务开展、政策优惠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承接了绝大多数关系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建项目。随着开发区实力的增强,开发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司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公司做大做强。

 4、良好的发展机遇

 目前,按照工业化与城市化双轮驱动的策略,开发区大力推进五大战略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的发展,不断加强配套软硬件及环境建设,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此外,温州市已正式启动“瓯飞滩”围垦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开发区东侧,项目一期计划围垦海涂面积18.28万亩,发行人于2012年4月参股该工程项目公司-温州市瓯飞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并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至2018年完工,该项目将实现可供分配利润774,603万元,发行人也将实现投资收益约77,460万元,即于2013-2018年每年实现股权投资收益12,910万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积极探索和实践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推动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目前发行人业务主要涵盖土地整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保洁业务三个领域,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良好。2009-201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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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整理业务

 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收入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发行人从事开发区一级土地整理业务,土地出让款在缴纳税费后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约定比例返还给发行人作为其业务收入。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已完成滨海园区15平方公里(约2.25万亩)土地整理,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分成47,401万元,盈利15,942万元;已完成丁山垦区6.7平方公里(约1万亩)土地整理,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分成120,996万元,盈利31,602万元;另有天成垦区3.27平方公里(约0.49万亩)土地正在整理,预计将于未来两到三年整理完毕。据测算,整理后可供出让土地约3,308亩,预计可实现土地出让分成收入66,160万元,盈利20,016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主要承担开发区内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所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合同的方式取得工程管理费收入,从而实现适当的利润。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已完成土建类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总投资分别为2.2亿元和25.52亿元,同年实现工程管理费收入430万元。

 3、城市保洁业务

 城市保洁业务为发行人新开发的业务板块。2011年起,发行人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负责开发区内路网与河道的保洁工作。目前,发行人负责开发区334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绿化带)清扫保洁以及74万平方米的河道净化保洁业务。2011年,发行人清扫转运垃圾共计5.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903万元。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开发区将坚持“大平台、大项目、大产业、大都市、大发展”的发展思路,全力实施产业升级、新城建设、生态文明、政务高效四大战略,进一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最终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相融的良性互动发展局面。

 在该目标引领下,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十多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立足重点项目,以资本化运营为依托,以市场化操作为手段,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在提质量、抓进度、保安全、重效益方面狠下功夫,紧抓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营运效率,提升经济及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2]0658号)。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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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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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发行人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金海(丁山)园区路网建设工程,2.5亿元用于开发区滨海园区二期路网建设工程,2.5亿元用于开发区滨海园区河道整治工程。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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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金海(丁山)园区路网建设工程

 1、项目简况

 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位于开发区东部的金海(丁山)园区内,规划总面积40平方公里。

 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是温州市市委、市政府为实施“第三次跨越”发展大局所做的战略部署,是温州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措施,同时也是开发区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层次、探索区域发展新模式的重大举措。

 目前,丁山一期围垦工程已经结束,金海园区(丁山)园区已完成地块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主干道的修筑工程基本完成,但次干道和支路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纬十一支路、纬十四路、滨河南路、经五路等13条道路亟需完善。

 本项目工程范围为经五路、经六路、经六支路、经七支路、纬十二路、纬十四路、纬十五路、纬十六路、纬十支路、纬十一支路、纬十二支路、纬十三支路、滨河南路共13条道路,总用地面积1204.8亩。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电力缆沟、路灯、交通标志线等。项目完工后将对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的后续施工及企业落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项目批准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金海(丁山)园区路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开经计[2011]2号)文件。

 3、投资规模及项目进度

 该项目总投资105,078万元,其中海域使用金10,850万元,主体和附属工程费用94,228万元。该项目建设期为2.5年,已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

 4、项目经济效益

 开发区管委会与发行人已就该项目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合同,项目完工后由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回购。根据回购合同,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12%支付回购款,即于2013-2017年每年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23,537.47万元,5年支付回购款共计117,687.35万元。

 (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二期路网建设工程

 1、项目简况

 开发区滨海园区于2000年4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开发建设,园区总规划面积为30平方公里。目前,滨海园区已建设成为二三产业协调发展、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的现代化新区,园区内共有工业企业640余家,以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为主,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2011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06.6亿。

 近年来,随着进驻企业数量的快速增加,区内道路通行状况逐渐成为制约园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此,开发区于2011年启动了滨海园区路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经四路、经三支路、经四支路、纬八路、纬十路、纬十一路、纬六支路共7条道路,总用地面积25公顷,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电力缆沟、路灯、交通标志线等。该项目完成后将大大改善园区交通通行状况。

 2、项目批准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二期路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开经计[2012]22号)文件。

 3、投资规模及项目进度

 该项目总投资49,652万元,其中土地费19,940万元,主体和附属工程费用29,712万元。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已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0.6亿元。

 4、项目经济效益

 开发区管委会与发行人已就该项目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合同,项目完工后由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回购。根据回购合同,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12%支付回购款,即于2013-2017年每年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11,122.05万元,5年支付回购款共计55,610.25万元。

 (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河道整治工程

 1、项目简况

 近年来,滨海园区经济发展较快,园区内水网承载负担不断加重,部分河道的水质恶化、通行不畅、甚至淤塞,制约了园区整体水网功能的发挥及环境品质的改善。本项目将对滨海塘河、中横河、城中河、四甲浦、新川浦、下横河共6条河道进行集中治理,总用地面积51.1公顷。施工内容包括河道整治9,390米,河岸坎驳17,105米,河宽25-35米,河底高程-0.5米。本项目的完成将显著提升园区防洪、泄洪能力,改善水体水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市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园区品质。

 2、项目批准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开经计[2012]23号)文件。

 3、投资规模及项目进度

 该项目总投资49,539万元,其中土地费36,767万元,建安工程10,978万元,独立费用1,171万元,其他费用623万元。该项目建设期为1.5年,已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0.8亿元。

 4、项目经济效益

 开发区管委会与发行人已就该项目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合同,项目完工后由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回购。根据回购合同,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12%支付回购款,即于2013-2017年每年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11,096.74万元,5年支付回购款共计55,483.70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依照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投向和金额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支配,并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确保资金用途及使用比例均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方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发行人已与工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此外,发行人将对募集资金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发行人年度投资计划,由专人负责,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预算状况进行管理。计划财务部也将会同融资管理部和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由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飞霞南路920号

 法定代表人:阮诗科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

 注册时间:1998年8月21日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在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导下,于2010年在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经整合温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而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出资人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温州市十大国资营运公司之一,主要经营提供城市公交、城乡交通、城际客运、货运物流等公共服务,拥有国家客运一级经营资质。集团公司现有员工总数13,100人,各类车辆4,000余辆,下属三十一家子公司,是一家具有六十多年历史的浙江省内最大的国有公路运输骨干企业。

 (二)担保人财务概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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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近年来,温州交运集团各项经营业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经济实力雄厚,与主要银行均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拥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11年末,温州交运集团总资产为339,548.27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31,762.09万元。

 此外,温州交运集团为温州市“十大”国有集团之一,所经营的交通运输业务关系民生大计,其业务发展受到温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担保人的资信水平。

 综上所述,温州交运集团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可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付提供有力的保证。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较强的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根本保障

 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净利润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资产总额273,992.11万元、股东权益总额267,448,61万元;2009-2011年净利润分别为3,228.80万元、28,043.03万元、23,513.24万元。发行人实力雄厚、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长期偿债能力。

 随着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和运营水平的不断提升,发行人未来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将大幅增长,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亦将进一步增强。

 (二)发行人的土地整理及股权投资收益是本次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保障

 温州土地资源稀缺,土地需求量大,供需矛盾突出。发行人正在整理天成垦区4,900亩土地将于未来两至三年完成出让,据测算天成垦区整理后可出让土地约3,308亩,预计将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分成66,160万元,实现盈利20,016万元。此外,温州市已正式启动“瓯飞滩”围垦工程项目,发行人于2012年4月参股并持有该工程项目公司10%的股权。预计于项目完工时,发行人将实现股权投资收益共计77,460万元,即于2013-2018年每年实现股权投资收益12,910万元。可观的土地整理和股权投资收益将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定收益是本次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的10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开发区路网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发行人已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合同。根据合同,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12%支付回购款,即于2013-2017年每年向发行人支付三个募投项目回购款共计45,756.26万元,5年共需支付回购款228,781.30万元,从而确保了上述项目均能获得合理利润及稳定的现金流入,成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重要资金来源。

 (四)银行流动性贷款支持增强了发行人抵抗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发行与工行温州分行签订了《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该协议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资金临时流动性不足时,工行温州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二十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贷款支持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时可能出现的资金暂时流动性不足。该流动性贷款支持增强了发行人的财务弹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五)担保人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最终保障

 温州交运集团出具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兑付,且发行人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后仍然无法履行本期债券按期兑付义务的情况,温州交运集团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权益。

 三、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为降低本金偿付风险,本期债券设置了提前偿还条款,具体偿还方案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本金提前偿还条款的设置,大大缓解了发行人到期一次还本的大额偿债支出压力,有效降低了本金偿付风险。

 (二)偿债基金专户

 发行人在工行开发区支行建立了偿债基金专户,用以存放本期债券每年所需偿还的利息及本金。发行人将在每个付息/兑付日的前十个工作日,将当期应付利息及本金款项足额存入偿债基金专户,以确保债券本息的及时支付。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进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规划,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五)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有如下来源:

 1、发行人日常经营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回购收益);

 2、银行流动性贷款支持资金;

 3、担保人需承担的代偿资金。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合法、到位,能够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足额、按时偿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很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鉴于本期债券存续期为7年,期限较长,且采用了较为特殊的利率形式,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增加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所获最终收益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且项目收益可能会受到国家及浙江省市地方政策、法规和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得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影响到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对于本期债券的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故发行人无法就本期债券的如期上市交易做出保证,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活跃性。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土地、道路、桥梁、河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及运营。尽管现阶段此类业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项目,但具体的行业政策及调控措施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依然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从而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并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开发区的发展及发行人盈利能力受经济周期的影响比较明显。如未来经济增长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导致发行人预期收入减少,经营效益下降,从而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承接的项目普遍建设周期较长,在建设及运营期间可能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能遇到土地开发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公司运营成本上升,影响盈利水平。此外,政府对发行人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和发展。最后,发行人本身的经营失误、管理不善等问题,也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主要为道路建设及河道整治,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对施工的组织管理水平要求较高,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施工成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都可能影响到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质量及项目收益实现程度。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同时,本期债券在发行结束后将在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对策

 首先,目前发行人经营稳健,运行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沛,政府支持有力,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其次,为确保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足额按时偿付,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第三,鉴于发行人在开发区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及行业地位,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将会进一步强化,这会有效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第四,工行温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无条件流动性贷款支持,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最后,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最终保障。

 3、流动性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交易环境不断改善,交投活跃程度不断增强。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尽快开展本期债券的上市及交易流通申请工作,通过上市交易流通的方式降低本期债券流动性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产业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向,与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加强信息收集与研究,对可能出现的产业政策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考虑,早作准备、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同时,发行人还将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推进市场化运作进程,强化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产业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随着开发区面积的不断拓展,经济水平持续快速高质量的增长,开发区对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发行人将依托其在行业地位、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集聚的综合实力,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周期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营风险对策

 近年来,开发区的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其经济及财政实力的不断壮大为加大各项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创造了良好的基础。作为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主要载体,发行人具有垄断优势,积累了大量项目经验,经营风险逐步降低。今后,发行人将在不断提高公司市场化运营实力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开发区政府的合作,继续巩固行业地位;同时发行人还将密切与商业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最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有效防范决策失误等风险,保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科学评估、严密论证,并经各有权部门批准。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将主要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并采取全程跟踪审计的方式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概要

 (一)基本观点

 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效益快速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2、公司作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主体,获得了政府在资产注入等方面的支持;

 3、近年来公司土地开发收入增长较快,盈利状况较好;

 4、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水平较低,债务压力不大;

 5、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工商银行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的银行流动性支持,进一步增强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保障程度。

 (二)关注

 公司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受土地出让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开发区国资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开发区国资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在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就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取得了发行人的合法授权和批准。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具备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五)财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主承销商资格,《承销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债券的承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业资格和条件。

 (七)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以及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因上述原因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取得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发行核准后即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可以发行本期债券。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其中,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函;

 (八)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九)募集资金及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

 (十)债权代理协议;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点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樟路11号望海公寓14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应士杰

 联系人:李树中

 联系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699号城建大楼

 电话:0577-85851855

 传真:0577-85851895

 邮编:325011

 (二)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华海波、姜集闯、陈抱、郑伟强、张彦栋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室

 电话:0571-87821338、87130321

 传真:0571-87828004

 邮编:310007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二)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温州经开债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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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标注“▲”的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发行网点。

 

 

 

 

 

 

 

 

 

 

 

 

 

 

 

 

 

 

 

 

 

 

 

 

 

 

 

 

 

 

 

 

 

 

 

 

 

 

 

 

 

 

 

 

 

 

 

 

 

 

 

 

 

 

 

 

 

 

 

 

 

业务板块2011年2010年2009年
收入(万元)比重(%)收入(万元)比重(%)收入(万元)比重(%)
土地整理业务62,136.5594.7168,396.5097.265,009.0089.21
工程建设管理费收入430.000.66560.000.80500.008.90
城市保洁业务1,903.002.900.000.000.000.00
其他业务1,134.541.731,366.221.94105.951.89
合计65,604.09100.0070,322.72100.005,614.95100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11月3,000100%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2月10,000100%

 

 

 

 

 

 

 

 

 

 

 

 

 

 

 

 

 

 

 

 

 

 

 

 

 

 

 

 

 

 

 

 

 

 

 

 

 

 

 

 

 

 

 

 

 

 

 

 

 

 

 

 

 

 

 

 

 

 

 

 

 

 

 

 

 

 

 

 

 

 

 

 

 

 

 

 

 

 

 

 

 

 

 

 

 

 

 

 

 

 

 

 

 

 

 

 

 

 

 

项目2011年末/度2010年末/度2009年末/度
资产总额273,992.11168,689.7383,242.26
其中:流动资产104,095.3874,996.1836,667.01
负债总额6,543.494,966.2017,236.77
其中:流动负债6,543.494,966.2017,236.77
所有者权益267,448.61163,723.5366,005.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7,448.61163,723.5366,005.49
营业收入65,604.0970,322.725,614.95
主营业务收入64,469.5568,956.505,509.00
利润总额23,538,6428,066.093,240.10
净利润23,513.2428,043.033,228.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513.2428,043.033,228.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534.651,319.90628.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60.1010,113.05-18.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001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1,074.5521,432.95610.00

 

 

 

 

 

 

 

 

 

 

 

 

 

 

 

 

 

 

 

 

 

 

 

 

 

 

 

 

 

 

 

 

 

 

 

 

 

 

 

 

 

 

 

 

 

 

 

 

 

 

 

 

 

 

 

 

 

 

 

 

 

 

 

项目2011年末/度2010年末/度2009年末/度
流动比率(注1)15.9115.102.13
速动比率(注2)12.9711.890.72
资产负债率(注3)2.39%2.94%20.7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注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注5)4.945.60
存货周转率(次/年)(注6)2.172.040.1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注7)0.300.560.10
主营业务毛利率(注8)43.73%43.33%60.67%
净资产收益率(注9)10.91%24.41%4.89%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项目主体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金海(丁山)园区路网建设工程105,078发行人50,00047.58%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二期路网建设工程49,652发行人25,00050.35%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河道整治工程49,539发行人25,00050.47%
合 计204,269100,000

 

 

 

 

 

 

 

 

 

 

 

 

 

 

 

 

 

 

 

 

 

 

 

 

 

 

 

 

 

 

 

 

 

 

 

 

 

 

 

 

 

 

 

 

 

 

 

 

 

 

 

 

 

 

 

地区承销商及发行网点地 址联系人电 话
浙江省▲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室华海波

 姜集闯

0571-87821338

 0571-87130321

北京市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6层葛东岳010-6505116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9层窦长宏010-6083896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夏 睿

 李罡至

010-88027977

 010-5718417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詹茂军010-88085129
上海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秦立欢

 刘 力

021-68498525

 021-684986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21楼吴 媚021-38565560

 

 

 

 

 

 

 

 

 

 

 

 

 

 

 

 

 

 

 

 

 

 

 

 

 

 

 

 

 

 

 

 

 

 

 

 

 

 

 

 

 

 

 

 

 

 

 

 

 

 

 

 

 

序号项目2011年末/度
资产总额339,548.27
其中:流动资产62,355.68
负债总额104,313.67
其中:流动负债79,002.8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31,762.09
营业收入197,916.39
净利润8,946.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060.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198.08

 

 发行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 月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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