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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3 年1月11 日收到股东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张江高科)的书面减持股份告知函,告知其于 2012 年 11 月12日至 2013年 1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张江高科 | 合计持有股份 | 3772.2906 | 15.72 | 3507.2906 | 14.6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72.2906 | 15.72 | 3507.2906 | 14.6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张江高科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
公司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张江高科 | 大宗交易 | 2012年11月12日 | 8.39 | 36.00 | 0.150 |
2012年11月14日 | 8.16 | 37.00 | 0.154 |
2012年11月15日 | 8.00 | 56.00 | 0.233 |
2013年1月11日 | 8.54 | 36.00 | 0.150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3年1月10日 | 8.423 | 71.00 | 0.296 |
2013年1月11日 | 8.611 | 29.00 | 0.121 |
其他方式 | / | / | / | / |
合计 | | 8.35 | 265 | 1.1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张江高科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张江高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 张江高科仍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