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郑钟南先生通知,郑钟南本人于2013年1月11日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本次减持股份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郑钟南 | 大宗交易 | 2013.1. 11 | 4.60 | 5000000 | 0.98% |
二、控股股东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当日减持股份 |
股数(股) | 占公司当日总股本比例 |
郑钟南 | 大宗交易 | 2012.3.16 | 5.70 | 5000000 | 0.98% |
2012.3.21 | 5.67 | 5250000 | 1.03% |
2013.1.9 | 4.60 | 5000000 | 0.98% |
2013.1.10 | 4.60 | 5000000 | 0.98% |
2013.1.11 | 4.60 | 5000000 | 0.98% |
合计 | —— | —— | —— | 25250000 | 4.95% |
三、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当日减持股份 |
股数(股) | 占减持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
郑钟南 | 大宗交易 | 2012.3.16 | 5.70 | 5000000 | 0.98% |
2012.3.21 | 5.67 | 5250000 | 1.03% |
2013.1.9 | 4.60 | 5000000 | 0.98% |
2013.1.10 | 4.60 | 5000000 | 0.98% |
2013.1.11 | 4.60 | 5000000 | 0.98% |
合计减持比例 | —— | —— | —— | —— | 4.95% |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本次减持后,郑钟南仍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4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公司将督促郑钟南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同日进行公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洋股份
股票代码:002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钟南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3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郑钟南 | 持有股份 | 297946000 | 58.39% | 292946000 | 57.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986500 | 13.13% | 61986500 | 12.1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0959500 | 45.26% | 230959500 | 45.26%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郑钟南: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南洋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在于郑钟南因个人原因而减持。本次减持后,郑钟南持有公司股份292,946,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7.41%。
郑钟南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南洋股份股票的可能,并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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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 |
股票简称 | 南洋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郑钟南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2年3月15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郑钟南持股数量318196000股,持股比例62.3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郑钟南持股数量292946000股,持股比例57.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目前没有具体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2年3月16日至2013年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的股份达到4.9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郑钟南 |
南洋股份、公司 | 指 |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12年3月16日至2013年1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南洋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持有的股份(2012年3月15日) |
股数(股) | 占公司当日总股本
比例 |
郑钟南 | 持有股份 | 318196000 | 62.3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9109252 | 15.5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9086748 | 46.86%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节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郑钟南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持有的股份(2013年1月11日) |
股数(股) | 占公司当日总股本
比例 |
郑钟南 | 持有股份 | 292946000 | 57.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986500 | 12.1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0959500 | 45.26%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钟南
签署日期: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