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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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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伟国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3-00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应伟国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1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应伟国先生的辞职报告。应伟国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伟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应伟国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以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 2013-00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签署《关于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2,050万元转让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5%的股权

 ●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签署《关于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185万元转让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9.87%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概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拟受让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拟受让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所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5%的股权,以及拟受让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所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9.87%的股权。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3.34%的股份。有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该等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2-24和(临)2012-26。

 2012年12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预案》和《关于拟受让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预案》,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2,050万元受让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的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5%的股权;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185万元受让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的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9.87%的股权。有关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34。

 有关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和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的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32。

 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2013年1月8日,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共同签署了《关于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关于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1、《关于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甲方),受让方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鉴于: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由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甲方)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于2004年7月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甲方持有25%的股权,乙方持有75%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持有的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5%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合法持有的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5%股权,并达成该协议;

 (3)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50万元;

 (4)乙方按该协议规定的金额在2013年1月31日以前将购买股权款人民币2,050万元(或等值的美元)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2、《关于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甲方),受让方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鉴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甲方)于2007年11月受让香港博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当时公司名称为:南京东睦博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9.87%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9.87%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合法持有的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9.87%的股权,并达成该协议;

 (3)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9.87%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5万元;

 (4)乙方按该协议规定的金额在2013年1月31日以前将购买股权款人民币185万元(或等值的美元)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关于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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