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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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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

 重要提示

 1、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融通丰利四分法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6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2月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网点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基金本次募集不设定募集上限,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的使用情况控制基金认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认购。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卡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卡。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前端收费方式)或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用(后端收费方式)。

 11、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3、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已经申请的认购不得撤销。

 14、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20、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620(适用于融通直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可选前端或后端收费)

 161620(前端收费)/ 161621(后端收费)(适用于其他代销机构)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本次募集不设定募集上限,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的使用情况控制基金认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认购。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期限与募集发售期

 本基金的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为认购期、首发期或募集期)为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2月1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0755)26948004

 传真:(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曾刚

 联系电话:(0755)26948077

 传真:(0755)26948079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数量限制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缴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1)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

 2)后端认购费率如下: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五)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丰利四分法基金”。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丰利四分法基金”。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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