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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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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强调
会员制止超限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9日发布《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会员单位采取措施,对客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情况予以规范和制止。

 通知表示,自1月4日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以来,大部分会员遵照要求,向客户提示了风险,但是仍存在个别会员客户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超过50万股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此类股票的交易管理。为此,通知强调,会员单位务必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做好相关《风险揭示书》的签署工作,向客户揭示交易风险。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不得接受其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委托。上交所将根据需要对《风险揭示书》签署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明确,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投资者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申报。

 各会员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劝阻,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投资者违反规定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经警示无效后,上交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会员疏于客户管理,未有效警示和劝阻客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上交所将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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