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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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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期市创新 彰显“中国定价权”

 ■ 社评

 Editorial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日前实施,通过完善监管、放松管制,为期货市场进一步创新、发展预留了空间,这意味着期货行业创新即将迎来高峰期。中国证券报认为,在20多年规范、发展基础上,我国期货市场已从“量的扩张”步入“质的提升”关键时期,当下应借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东风,从品种、业务和制度等多层次推进行业创新,加大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提升相关品种定价权的“中国力量”。

 我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市场到大市场、从产品单一到结构日益完善,期货市场经济地位和影响明显提升,具备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础和实力。首先,期货市场结构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其次,期货品种体系更加完备。目前,期货市场共有30多个期货品种、250多个合约挂牌交易。除个别品种外,国际上主要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均已在我国开展期货交易。第三,商品期货交易量连续多年全球第一。2011年市场交易总规模(单边计算)达137.5万亿元,是1993年的240多倍,接近GDP的3倍。更重要的是,期货市场风控体系日渐完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当然,与国外成熟期货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仍不够充分,不少品种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定价话语权,难以满足市场日益增加的风险管理需求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与海外同行相比,我国期货公司普遍业务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在广度上,国外大型综合性期货公司实质上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开展全方位业务,走规模化之路,传统期货经纪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占主导地位;在深度上,有些国外大型期货公司凭借着自身特殊优势,走专业化经营之路,核心竞争力强,品牌优势明显。我国期货公司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差距甚远。

 在国内,与其他兄弟金融行业相比,期货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全行业160家期货公司还没有一家真正的上市公司。不仅与银行难以比肩,就是与证券公司相比,期货公司也属于“小个子”。(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中国证券报认为,我国期货市场对内整合、对外开放程度将不断加深,我国在全球商品定价、采购方面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定价权争夺。我国期货市场亟待从制度建设、市场监管、品种创新、对外开放和扩大机构投资者等方面加速创新步伐。

 一是加快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力度,增强我国期货市场在世界市场的定价权和发言权。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需要加快,除增强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外,还可强化规则制定权,即制定并不断调整符合我国实体经济需要的大宗商品交割标准、交易结算和风险管理规则,以形成“中国标准”,这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实实在在的体现。

 二是加快新品种开发和品种创新。一方面,继续推出一些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期货产品和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农产品期货,如鸡蛋、木材纤维板和土豆期货等;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原油、铁矿石期货等战略性品种准备工作。更重要的是,在商品期货外,着力推进金融期货建设,加快推出国债期货等金融期货新品种,加强商品期货期权、商品指数等衍生品创新研究工作。

 三是加快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期货公司应抓住诸多创新业务接踵而至的难得机遇,实现业务转型。传统上的期货业务有很强的“同质性”,过去很多时候期货公司竞争就是拼手续费,期货公司很难做强做大。加快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有助于加深期货投资专业化,改变期货公司单一盈利模式,对于行业转型发展会起到决定性作用。

 必须牢记的是,在加快各项创新同时,风险控制不能丝毫松懈。风险控制是金融服务行业永恒的主题,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加深,风控体系应因时因势完善,切实发挥出护航市场健康发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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